案情简介
邢X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围绕其是否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方式、范围、数量、违法所得及参与程度等涉案事实开展调查,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因案件事实、证据仍需进一步查证,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情节轻重设有不同量刑档次,若相关情节被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可达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处理结果对当事人权益影响重大。本所律师在侦查阶段即接受委托并第一时间介入,依法会见邢X,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情况,并围绕逮捕必要性、社会危险性、证据条件及取保候审可行性等提出法律意见,持续与承办机关沟通,力争在审查批捕环节为当事人争取非羁押处理。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全面听取并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邢X社会危险性较小、无逮捕必要的辩护意见,认为对邢X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邢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案结果表明,律师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围绕逮捕必要性展开有效辩护,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争取非羁押处理具有积极意义,也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审查逮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办案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