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刑事一审判决书 判决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二、案件背景
罗X被诱骗出境前往缅甸某诈骗园区,加入当地犯罪团伙,在团伙安排下负责养号工作,为针对欧美被害人实施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罗X出境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停留超过 30 日,公诉机关认定属于诈骗罪 “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范怀斌律师担任罗X一审辩护人。律师围绕当事人系被诱骗出境、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开展辩护,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罗X予以从轻处罚。
核心案件争议
1. 仅从事养号辅助工作,没有直接实施聊天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共犯;
2. 出境在境外诈骗窝点停留满 30 日以上,认定 “其他严重情节” 如何量刑;
3. 当事人受诱骗前往境外窝点,该情节量刑中能否予以考量;
4. 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多重情节叠加,如何适用从轻减轻。
三、案件审理结果
1. 被告人罗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0 元;(刑期自 2025 年 3 月 20 日起至 2028 年 6 月 19 日止)
2. 对被告人罗X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四、范怀斌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1. 梳理全案行为,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辅助地位
核对全部卷宗、同案证言、园区辨认材料、出入境轨迹,确认罗X只负责养号,属于犯罪链条后端辅助工作,不参与策划、话术诈骗、赃款分配,论证属于共同犯罪从犯,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基础。
2. 突出被诱骗出境、初犯偶犯酌定从轻情节
结合案件背景,向法庭说明罗X系受诱骗前往境外诈骗园区,此前没有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请求量刑时酌情予以考量。
3. 固定坦白法定从轻情节
核实罗X被移交回国归案之后,能够完整如实供述出境经过、在园区工作内容,构成坦白,将该法定从轻情节提交法庭。
4. 落实认罪认罚制度,做好量刑沟通
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在认罪认罚框架下与公诉机关沟通量刑,把从犯、坦白、初犯等全部情节纳入量刑评价。
5. 庭审综合全案情节发表从轻辩护意见
对案件罪名定性不持异议,集中围绕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被诱骗出境等全部量刑情节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法院采纳辩护人主要辩护观点。
五、适用咨询场景
1. 前往缅北、妙瓦底等境外诈骗窝点回流人员,涉嫌电信网络诈骗;
2. 在窝点仅做养号、客服等辅助性工作,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聊天;
3. 出境在境外犯罪窝点停留满 30 日,被认定诈骗 “其他严重情节”;
4. 当事人受招工、高薪诱惑被骗出境,需要争取从宽量刑;
5. 跨境杀猪盘类诈骗,认定从犯,结合坦白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理。
六、法律服务指引
境外回流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可委托律师辩护。针对境外窝点从事辅助工作的当事人,律师会梳理在境外全部行为,区分主从犯地位,充分运用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被诱骗出境等各类情节,最大限度争取从轻处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