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绍卖淫罪|江海龙律师介入:案件指控多项重罪事实,辩护争取从轻量刑
案件简介
本案当事人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被刑事追诉,涉案对象为两名未成年人,公诉机关指控多起容留、介绍卖淫犯罪事实。本案当事人存在累犯前科情节,按照案件指控事实与量刑情节,初步预估刑期三年以上。案发后当事人委托江海龙律师担任辩护人。本案控方指控全部犯罪事实成立,同时涉案对象系未成年人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又叠加累犯从重情节,案件辩护压力极大。律师全面梳理案卷证据,针对证据链条、主观明知、犯罪行为定性开展多维度辩护,最终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江海龙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充分核实全部案件细节,梳理当事人辩解要点。全面阅卷后发现本案证人证言存在多处前后矛盾,部分指控事实仅有单方言词证据支撑,在当事人主观是否明知未成年人、是否存在主动介绍牟利行为、部分交易是否实际发生等关键问题上证据存在疑点。
庭审阶段,辩护人提出核心辩护观点:一是部分介绍卖淫事实证据链条不完整,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介绍卖淫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二是本案无充分证据证实当事人主动牟利,行为更多属于被动提供场所;三是当事人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对提供场所行为予以认可,具备认罪悔罪基础;四是请求法院区分本次犯罪主观恶性与既往前科,结合家庭实际情况予以宽缓处理,请求法庭审慎认定案件事实,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认定累犯从重情节,同时采纳辩护人关于当事人羁押期间表现好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相较于案件初步预估刑期,实现量刑降档。
办案心得
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案件属于打击重点,法律明确规定该情形应当入罪,叠加累犯情节后量刑压力陡增。这类案件言词证据占比高,证人陈述反复多变,辩护不能仅做无罪辩护,要采取务实辩护策略:一方面全面挖掘证据瑕疵,对存疑事实充分发表质证意见;另一方面立足于已查明事实,挖掘当事人可从轻的量刑情节,争取在法定幅度内实现量刑最优。即便部分辩护观点未被法院全部采纳,合理的辩护意见也能够对最终量刑形成实质影响。同时需要提醒,容留、介绍卖淫不以实际获利作为犯罪成立前提,提供场所、牵线撮合即可构罪,涉及未成年人时从重打击。
适用场景
1.涉嫌容留、介绍卖淫刑事犯罪,存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对象;
2.案件叠加累犯、前科等从重处罚情节;
3.言词证据为主,证据存在矛盾、事实认定存在争议的刑事案件。
服务指引
若面临涉黄类刑事案件,建议当事人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及时会见、阅卷梳理证据,厘清案件事实,精准制定辩护方案,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