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老大张XX、老大丈夫、老大儿子
原告代理律师:杨志峥律师
被告:张X、老二张XX、老二媳妇、老二儿子、老二女儿
近日,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律师代理的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迎来二审终审结果。
一场拆迁,9名安置人口、其中89岁的母亲已经失智失能,父亲在世时旧宅拆迁后分得6套安置房,原本看似已经分配清楚,却在父亲去世后再次掀起家庭财产争议。
杨律师代理后从原始腾退协议、安置人口、房屋面积及实际使用情况入手,重新厘清一家三代的安置权益,最终帮助委托人张XX确认房屋使用权益,并争取到50万元安置面积补偿款。
01.案情介绍
张X和张X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女儿即张XX,儿子为张XX。2011年,张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处宅院被纳入腾退范围。
根据当年签订的腾退安置协议,实际腾退人口共有9人,其中包括张X先生夫妇、张XX一家三口人,以及弟弟张XX一家四口人。根据协议约定,9名实际腾退人均享有相应的安置利益。协议最终确定安置房屋6套,分别为501号、502号、503号、504号、505号和1401号房屋,并取得拆迁评估费、搬家补助、奖励费、周转费、冬季取暖费等各项补助共计109.6万元。
六套房屋交付后,三家形成了一定的居住格局:其中501号、502号、504号三套两居室均由儿子张XX控制并对外出租;503号两居室由女儿张XX一家控制并对外出租;1401号三居室由母亲和儿子张XX一家四人居住使用;505号一居室在2017年被张XX出售。
2023年,父亲张X先生去世后,张X罹患重度痴呆,被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此时,姐姐张XX一家与弟弟张XX一家就安置房屋的分配问题产生严重分歧。
姐姐张XX认为,自己与丈夫、儿子均属于当年协议明确记载的实际腾退人口,依法享有独立的安置利益;父亲去世后,其本人享有的部分安置权益还涉及遗产继承。
弟弟张XX则认为,6套房屋早已实际分割完毕,姐姐张XX一家已取得503号两居室及出售的505号一居室,总面积已满足其应得份额,且姐姐一家三口已在丰台区享受过拆迁安置利益,不应再享有娘家所在的安置利益。
协商无果后,张XX一家委托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代理后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2.案件焦点
第一,9名实际腾退人分别享有多少安置面积?
第二,多年来形成的房屋占有、出租和出售状态,是否等同于已完成析产?
03.办案经过
面对已经延续十余年的家庭财产状态,杨律师首先确定了一个办案思路:不单纯围绕“哪套房是谁的”争论,而是回到2011年的腾退协议,从安置人口、面积和实际取得结果入手,把整笔家庭安置利益重新算清楚。
第一步:锁定被安置人身份,以拆迁协议为根本依据
案件最关键的基础证据是2011年签订的腾退安置协议。由于对方拒接提供任何拆迁文件,杨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所在乡镇的拆迁指挥部调取了全套腾退档案,包括腾退实施细则、安置协议内容、院落测绘图纸等关键文件。
其中安置协议明确记载,包括张XX一家在内共9人为实际腾退人口,作为实际腾退人口,均享受人均45平方米安置房屋面积。这意味着,张XX一家取得安置利益并不是源于父母日后的赠与,也不是弟弟一家对其进行的“照顾”,而是来源于腾退政策本身。这一认定,为后续重新计算各方实际取得面积奠定了基础。
第二步:计算安置面积差额,确立安置利益归属
杨律师向法庭逐一拆解拆迁安置利益、建筑面积、实际控制人、房屋交款情况以及9名安置人口逐项对应后发现,6套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461.30平方米。
结合9名实际腾退人口,每人实际对应的安置面积利益约为51.25平方米。所以张XX一家三人应享有约153.75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利益。而张XX实际控制的503号房屋加上已出售的505号房屋,合计约129.99平方米,差额约23.76平方米。这部分差额面积实际被张XX一家占有,应当给予补偿。
这也是本案能够取得实质性结果的重要一步,将家庭内部长期混杂的房屋使用问题,转化成法院能够计算、能够裁判的面积差额。
第三步:争取合理补偿,以市场价为依据酌定补偿款
关于补偿金额的确定,杨律师主张应当结合北京同地区、同户型房屋的市场价进行认定。虽然案涉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无法通过评估方式确定精确的市场价值,但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同地区、同户型房屋的市场价酌情确定补偿金额。一审法院最终酌定补偿金额为50万元。
第四步:二审应对,围绕一审核心认定逐项守住
一审判决后,弟弟张XX一家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方重点提出:张XX一家已经取得两套房屋,多年来没有异议,其中一套已经出售,应视为接受原有分配;一审按照总面积平均计算存在错误;50万元安置面积补偿缺乏依据。
案件进入二审后,杨律师的办案目标十分明确:不重新制造新的争议,而是守住一审已经确认的三个核心事实:张XX一家属于被安置人口、实际取得面积存在差额、差额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对于对方强调的长期居住、房屋出售等事实,杨律师则从权利来源上予以回应:实际占有和处分情况可以作为判断因素,但不能据此当然消灭腾退协议已经确认的个人安置利益。
04.判决结果
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张XX一家对其中一套两居室享有排他性居住使用权;父亲的继承人与母亲对涉案三居室享有相应排他性居住使用权益;
弟弟一家对另外三套两居室享有排他性居住使用权;同时,弟弟一家向姐姐一家支付安置面积补偿款50万元。
2. 弟弟张XX一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5.律师解读
本案为典型的涉及动迁安置房的归属问题,在动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的动迁安置利益通常基于其家庭成员人数、原有房屋面积等因素进行分配。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动迁政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往往会出现各种争议和纠纷。
判断拆迁安置房权益,不能只看“谁一直住着”,更要回到最初的安置政策、腾退协议和权利来源。现实中,家庭内部很容易形成一种朴素判断:哪套房谁住得久,哪套房就归谁。但安置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其权益往往同时与被安置人口、原宅基地、原房面积、安置指标等因素相关。长期实际占有只是判断权利归属的一个方面,不能替代原始安置依据。这也是此类分家析产案件最值得借鉴的地方。
专业律师的价值,也正在于此。不是简单替当事人“多争一套房、多拿一笔钱”,而是把拆迁政策、安置协议、实际居住、房款支付和继承关系逐层拆解,找到真正影响裁判结果的关键节点,再用完整、连续、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把这条法律路径一步步走实。
06.案件总结
《礼记》有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中国人向来讲究“家和万事兴”。兄弟姐妹之间,本应相互扶持、彼此照应。但现实中,一旦遇到拆迁、房产、继承这些重大财产问题,尤其当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利益摆在面前时,亲情往往最容易受到考验。
可对一个家庭而言,真正长久的“和”,从来不是把问题藏着不谈、把账目含糊过去,而是在涉及房屋、拆迁和继承时,尽早把每个人的权利边界说清楚、把财产安排落实下来。因为很多家庭纠纷,并不是从“争”开始,而是从“没说清楚”开始。
拆迁留下的不应只是几套房、几笔补偿款,更应该是一份清楚、稳定、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家庭财产安排。把权利厘清,让亲情少些猜疑,守住家风,才能真正守住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