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电信诈骗 + 偷越国境双重罪名辩护案例|江海龙律师:面对双重重罪指控,成功争取从犯、自首全量刑情节适用,大幅降低当事人刑期
案件简介
当事人因涉嫌参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多次偷越国境,被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双重罪名提起公诉。当事人前往境外诈骗窝点时间长,依据司法解释,即便无法查实具体诈骗金额,赴境外窝点累计满 30 日以上即属于诈骗罪 “其他严重情节”,该情节对应的法定量刑区间为 310 年有期徒刑,叠加偷越国(边)境罪,当事人最初心理预期刑期较重,面临数年牢狱风险。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投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委托江海龙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江海龙律师第一时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全案证据链条。
1.核实当事人投案过程,确认当事人自动归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锁定自首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2.梳理当事人在境外诈骗团伙中的地位作用,厘清其虽担任小组管理角色,但仍属于集团内部次要执行者,并非诈骗犯罪起意、策划者,明确从犯的辩护要点。
3.核对退赃事实,确认家属代为全额退缴涉案违法所得,同时梳理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罚金等酌定从轻情节。
4.庭审中围绕从犯、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多重量刑情节展开辩护,请求法庭对当事人依法减轻、从轻处罚。同时客观说明本案已经认罪认罚具结,量刑建议已经综合考量各项情节,据实向法庭陈述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核心辩护观点,对诈骗罪予以减轻处罚,偷越国(边)境罪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后,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将原本可能 3 年以上的量刑档位,直接降至两年以内有期徒刑,实现量刑大幅降档。当事人已缴纳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办案心得
1.涉缅北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并非只有查实诈骗金额才会定罪,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长达标,即可认定诈骗罪 “其他严重情节”,量刑起点高,当事人极易对刑期产生误判。
2.此类案件大多伴随偷越国(边)境罪,属于数罪并罚,辩护重点要落脚于区分当事人在犯罪集团内的实际地位,区分首要分子、组织者与普通执行者,争取认定从犯。
3.自首、主动退赃、认罪认罚属于非常关键的法定从宽情节,当事人要把握住投案、退赔时机,律师要将全部量刑情节完整向法庭呈现。
4.认罪认罚案件,检察院量刑建议已经充分考量情节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仍要坚持完整发表辩护意见,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适用场景
本案例适用于:赴境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跑分、赌博,同时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主动投案自首、签署认罪认罚;希望争取从犯认定、降低刑期的刑事案件。
服务指引
若您或家属涉嫌境外电信网络犯罪、妨害国边境类犯罪,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第一时间梳理自首、从犯、退赃等量刑关键点,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即开展法律工作,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