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类强奸罪刑事辩护案例|江海龙律师介入辩护,在重罪量刑区间内为当事人争取减轻处罚
案件简介
本案系多人共同涉嫌强奸罪(轮奸)刑事案件,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本案属于刑法规定轮奸加重处罚情形,法定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事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家属委托江海龙律师担任其刑事辩护人。案件办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全面梳理全案卷宗证据,挖掘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全部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案件公诉阶段公诉机关给出量刑建议七年,辩护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开展辩护工作,最终法院采纳相关从宽情节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量刑背景说明:轮奸的法定量刑区间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若无法实现减轻处罚,当事人刑期将落在十年以上。
办案经过
接受家属委托后,江海龙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全部案件事实经过,梳理案件时间线,核对当事人投案过程、供述情况。
1.阅卷阶段完整核查全部书证、被害人陈述、同案犯供述、勘验鉴定证据,区分案件中法定从重情节与可从轻减轻的辩护要点。
2.指导当事人做好认罪认罚工作,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供述,同时协助家属开展赔偿协商工作,促成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出具谅解材料。
3.庭审阶段,针对本案共同犯罪地位、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初犯偶犯等情节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向法庭阐释本案具备减轻处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对于部分无事实依据的辩护观点,结合证据调整辩护策略,聚焦可被法庭采纳的量刑情节开展辩护。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本案构成强奸罪共同犯罪,属于二人以上轮奸,侵害未成年人应当从重惩处;同时采纳辩护方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谅解等辩护情节,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办案心得
1.轮奸属于强奸罪加重处罚情节,基准量刑十年以上,想要落到十年以下刑期,必须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本案核心辩护抓手就是自首制度,结合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叠加实现减轻处罚效果。
2.涉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司法实践整体从严打击,但并不剥夺被告人依法获得辩护的权利,律师应当客观看待从重情节,同时穷尽全部法定从宽情节,不做脱离证据的无效辩护。
3.此类重罪案件,赔偿谅解是重要酌定情节,但谅解不能直接抵消重罪,必须搭配自首等法定减轻情节,才有可能实现量刑下档。
4.当事人应当如实供述,主动投案,拒绝隐瞒、翻供,自首成立是本案能够降档量刑的关键基础。
适用场景
多人共同强奸、轮奸类重罪刑事案件;存在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情节的重罪刑事案件;未成年人被害人的性侵类刑事辩护。
服务指引
遭遇重大刑事案件,家属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尽早会见、固定有利情节,把握认罪认罚协商、赔偿谅解的黄金时机;重罪案件要客观评估量刑预期,不盲目承诺结果,立足于证据与法律开展有效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