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线下实体麻将赌场开设赌场共同犯罪,律师厘清次要参与人作用,结合自首认罪,当事人获取缓刑处理
一、案件详情
多名被告人合伙开设线下实体麻将赌场,租用实体经营场所,以麻将作为赌博工具,组织大量社会人员到场参与赌博,赌场运营模式为抽取台费、筹码抽头的方式获取非法收益,赌场运营周期较长,整体抽头获利数额巨大。整个团伙内部层级分明:其中两名主要发起者、资金提供者,负责场地协调、资金统筹、招揽赌客,属于整个赌场的核心主犯;其余多名被告人参与模式各不相同:一部分人员是因为参赌欠下赌债,赌场的实际控制人为了留住参赌人员继续赌博,向其分配赌场部分干股,以赌场分红抵扣本人所欠赌债;还有人员属于受赌场雇佣,负责赌场的记账、抽头、现场服务等辅助工作。
【被告人V】因本人在该赌场参与赌博欠下赌债,赌场实际控制人为了维持赌场运营,向其分配一小部分赌场干股,以赌场对应的分红直接抵扣其所欠下的赌债。【被告人V】并未实际出资,也不参与赌场日常场地管理、人员招揽、资金统筹,仅仅是持有干股,按照赌场运营情况享受分红抵偿赌债。后续该线下实体赌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发之后,【被告人V】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归案之后如实供述全部参与赌场持股、分红抵赌债的全部事实,当庭自愿认罪。
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全部团伙人员一并提起公诉,指控全案抽头获利巨大,属于情节严重。陈政宏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V】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陈政宏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V】,核实参赌的起因、分配干股的背景、是否实际出资、参与赌场的管理工作范围、分红全部用于抵扣赌债、主动投案的完整过程。随后陈政宏律师完整审阅全部卷宗,包括各被告人供述、大量参赌人员证人证言、赌场记账账本、辨认笔录、到案经过、前科档案等全套证据。
陈政宏律师研判,本案开设赌场罪定性证据完整,无罪辩护没有现实条件,辩护重心聚焦量刑层面。陈政宏律师梳理出关键辩护要点:第一,【被告人V】参与犯罪具有特殊背景,系参赌欠债之后被分配干股,并未实际出资开设赌场,不参与赌场的场地经营、人员招揽、资金管理,在整个共同犯罪当中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第二,当事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成立自首;第三,当庭自愿认罪;第四,当事人属于初犯,无犯罪前科。
庭审过程中,陈政宏律师围绕从犯地位、自首、当庭自愿认罪、初犯等多重从宽情节发表完整辩护意见,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V】减轻处罚并且适用缓刑。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陈政宏律师全部辩护意见。法院认定全体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全案属于情节严重;区分团伙内部地位作用,认定赌场实际出资、实际经营管理的人员为主犯;包括【被告人V】在内的受分配干股、受雇佣记账服务的人员,均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被告人V】自首、当庭认罪、初犯等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其余主犯人员根据各自情节判处实刑;判决对各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二、案件总结
线下实体开设赌场共同犯罪,团伙内部人员角色往往非常复杂,并不所有出现在赌场、持有股份的人员,都等同于核心主犯。部分人员是因为赌博欠债,赌场老板为了留住赌客,被动分配干股,股份分红直接用于冲抵本人赌债,该类人员没有实际出资,不参与赌场日常运营管理,在共同犯罪当中属于次要角色,依法应当评价为从犯。
办理该类线下赌场共同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不能简单以“持有赌场股份”这一个客观表象,直接认定当事人为主犯,必须穿透客观表象,核查股份取得的背景、是否实际出资、参与赌场管理的深度、获利的实际去向,以此准确界定当事人在共同犯罪当中的地位。
同时,该类案件当中,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构成自首,是非常重要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在从犯、自首、认罪、初犯多重情节叠加的情况下,即便全案整体属于“情节严重”,次要参与人员依然具备适用缓刑的空间。
但同时也要区分,对于赌场的资金提供者、场地提供者、主要招揽赌客的核心主犯,即便认罪,司法机关通常不会适用缓刑。辩护律师应当区分不同被告人的角色,结合卷宗证据,提出差异化的辩护方案,不能套用统一的辩护模板。本案也提醒,参与线下赌博活动,即便没有主动开设赌场,仅仅因为欠债被动拿到赌场干股,同样可以构成开设赌场共同犯罪。
三、律师价值
陈政宏律师在办理该起线下实体赌场开设赌场重大共同犯罪案件,充分展现办理复杂团伙赌博犯罪的实务经验。陈政宏律师接受委托之后,通过多次会见,厘清【被告人V】取得赌场干股的特殊背景,明确当事人无实际出资、不参与赌场日常经营管理,股份分红全部用于抵扣自身赌债这一核心事实。随后陈政宏律师仔细审阅账本、多份被告人与证人笔录,用全案证据印证当事人的参与深度有限,为从犯辩护夯实证据基础。
陈政宏律师客观评估案件,在全案整体属于情节严重的前提下,不追求不切实际的无罪辩护,将辩护重点放在辨析当事人在共同犯罪当中的地位作用。陈政宏律师牢牢抓住从犯这一法定减轻处罚的核心辩点,同时结合当事人主动投案自首、当庭自愿认罪、初犯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构建层次完整的量刑辩护意见。庭审当中,陈政宏律师完整发表辩护观点,人民法院全部采纳陈政宏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属于从犯,结合自首等情节,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并且适用缓刑。
本案充分体现陈政宏律师处理复杂共同犯罪的辩护思维,不被表面证据标签迷惑,穿透案件表象,深挖当事人实际行为边界,精准区分主从犯;面对全案情节严重的重大赌博犯罪,依旧能够为次要参与人员争取缓刑,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益与各项刑事诉讼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