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大型牟利淫秽网站共同犯罪案,律师区分底层工作人员地位作用,认定从犯获得大幅度减轻处罚
一、案件详情
【被告人U】,受淫秽网站的实际控制人雇佣,参与运营大型对外付费淫秽视频网站。该网站通过境外服务器搭建运营,面向全国网民开放,网民注册并且充值付费之后,就可以登录网站下载、观看海量淫秽视频,网站运营期间整体获取巨额充值收益。整个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网站实际负责人全面统筹网站搭建、服务器租赁、整体运营决策,属于核心主犯;其余多名人员分别承担不同岗位工作,有人负责搜集、审核、上传淫秽视频资源,有人专门负责网站的资金流转、账务结算,有人负责网站内容日常巡查审核。
【被告人U】的岗位,主要负责网站内部资金流转、费用结算相关工作,按照岗位领取固定工资报酬,并不拥有网站股份,不参与网站利润分红,不参与网站的顶层决策,也不负责淫秽视频的搜集上传。案件被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专案侦破,网站服务器、后台数据被远程勘验固定,团伙全部人员陆续被抓获归案。归案之后,【被告人U】如实供述全部参与网站运营的事实,并且将本人在该网站工作期间领取的全部工资报酬,全额向办案机关退缴。
公诉机关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全部团伙成员提起公诉,指控全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陈政宏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U】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陈政宏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U】,核实入职时间、具体岗位职责、每日工作内容、薪酬发放模式、是否参与网站决策、是否参与分红、退缴工资报酬的全部过程。随后陈政宏律师完整审阅全部卷宗,包含大量远程勘验笔录、淫秽物品鉴定意见书、服务器电子数据、各被告人供述、银行流水、扣押清单、退赃缴款票据、抓获经过等数量庞大的电子证据、书证。
陈政宏律师研判全案,本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客观行为证据确凿,涉案网站规模巨大,涉案视频数量、充值获利金额均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无罪辩护不具备现实条件。辩护重心聚焦量刑层面。陈政宏律师提炼辩护核心要点:第一,【被告人U】只是受雇佣领取固定工资的底层工作人员,没有网站股权,不参与网站决策、不参与利润分红,仅负责资金结算岗位工作,在整个共同犯罪链条当中处于次要、辅助地位,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大幅度减轻处罚;第二,归案之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第三,当事人已经全额退缴本人全部工资违法所得,体现真诚悔罪;第四,当事人无前科劣迹。
庭审过程中,陈政宏律师围绕从犯地位、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要点发表完整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U】依法减轻处罚。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陈政宏律师全部辩护意见。法院认定网站全体被告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全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区分团伙内部层级,认定网站实际控制人为主犯,包括【被告人U】在内的多名受雇工作人员均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对【被告人U】作出大幅度减轻处罚的刑事判决;同时判决对全部涉案赃款予以追缴,服务器、硬盘等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二、案件总结
互联网时代,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的团伙化、分工化特征非常突出。大型付费淫秽网站,会拆分出网站搭建、服务器运维、内容采集审核、资金结算、客服等多个岗位,不同岗位人员的参与深度、主观恶性、获利模式存在巨大差别。
该类案件辩护的重中之重,就是区分主犯与受雇佣底层从犯。网站的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决策人,占有网站绝大部分利润,属于主犯,应当对全案全部后果承担责任;而仅仅受雇、领取固定工资,不持股、不分红、不参与重大决策的普通岗位工作人员,即便岗位对网站运营不可或缺,在共同犯罪评价上依然属于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能够突破“情节特别严重”对应的法定量刑档位,实现大幅度降档。
同时,该类案件中,受雇人员主动全额退缴自己实际领取的工资报酬,是重要酌定从轻情节。但需要厘清:受雇人员的退赃义务,限于本人实际获取的劳动报酬,不能要求底层员工对网站全部巨额获利承担退赔责任。
本案也提示刑事辩护律师,办理网络淫秽物品犯罪,要高度重视电子证据的审查,包括淫秽物品鉴定意见、远程勘验笔录、服务器后台数据,仔细核对每一名被告人的岗位职责、入职时间、获利模式,不能简单的以“网站整体情节特别严重”,就放弃对当事人地位作用的精细化辩护。即便全案整体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底层受雇人员依然可以凭借从犯实现减轻处罚。
三、律师价值
陈政宏律师在办理该起大型付费淫秽网站团伙犯罪案件,充分展现处理重大网络团伙犯罪的精细化辩护能力。陈政宏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多次会见【被告人U】,把当事人的岗位职责、工作边界、获利模式全部核实清楚,区分当事人仅仅领取固定工资,没有股权、不参与网站顶层决策的关键事实。陈政宏律师面对海量的电子卷宗,细致核查远程勘验报告、淫秽物品鉴定、全套银行流水,把当事人“受雇佣底层工作人员”的事实用完整证据予以固定。
陈政宏律师客观看待全案,明知网站整体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不做不切实际的无罪辩护,将全部辩护重心放在共同犯罪地位的辨析上,牢牢抓住从犯这一法定减轻处罚核心辩点;同时叠加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本人工资报酬、初犯等多项从宽情节,形成完整的量刑辩护逻辑。庭审中陈政宏律师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人民法院全部采纳辩护观点,认定【被告人U】属于从犯,对其大幅度减轻处罚,在全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大背景下,为当事人争取到宽缓的宣告刑期。
本案充分体现陈政宏律师办理网络重大团伙犯罪的专业水准,面对涉案规模巨大的案件,不被全案的严重情节裹挟,聚焦当事人个体行为、岗位分工、获利模式,精准挖掘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在重罪案件中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量刑利益与各项诉讼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