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诈骗案,律师聚焦全额退赃,为累犯当事人争取从轻量刑
一、案件详情
【被告人J】曾经因严重暴力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又再次实施新的故意犯罪,属于法定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J】购置伪基站短信群发设备,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区范围内移动,冒用商业银行官方客服号码,向周边大量不特定社会群众批量发送虚假积分兑换诈骗短信。部分社会群众收到短信之后,点击短信附带的虚假网络链接,输入本人银行卡账号、密码信息,导致银行卡内资金被犯罪分子转移窃取,多名被害人累计被骗金额达到数万元。【被告人J】在实施诈骗行为之后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之后,【被告人J】将全部涉案赃款足额上交办案机关,赃款可以用于向各被害人进行退赔返还。
公诉机关审查案件之后,以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明确提出【被告人J】属于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陈政宏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J】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陈政宏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J】,核实伪基站设备来源、移动发送短信的作案过程、诈骗短信内容、被害人资金损失情况、退缴赃款的完整经过;同时向当事人重点释明累犯的法律后果,告知累犯属于法定从重情节,同时累犯案件一般难以适用缓刑,帮助当事人建立合理心理预期。随后陈政宏律师完整审阅全部卷宗证据,包含被告人供述、众多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伪基站设备检测材料、扣押清单、银行流水、退赃缴款票据、前科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等全部证据材料。陈政宏律师阅卷之后确认,本案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加之当事人具备累犯从重情节,无罪、缓刑均不具备现实条件;辩护策略应当确定为:认可罪名,以当庭自愿认罪、全额退缴全部赃款作为核心,全力争取在从重的基础之上最大限度从轻量刑。
庭审过程中,陈政宏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客观说明本案存在累犯从重情节,但同时重点阐述当事人当庭自愿认罪,全部赃款已经足额退缴,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能够得到挽回,社会危害后果得到弥补,恳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量上述从宽情节,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理。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J】构成诈骗罪,依法认定累犯从重处罚;同时采纳陈政宏律师的从轻辩护意见,结合认罪、全额退赃情节,对被告人作出相应有期徒刑判决,并处罚金;同时判决将扣押的伪基站设备、手机等全部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已经退缴赃款依法发还给各被害人。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利用伪基站、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该类犯罪侵害不特定群众财产安全,属于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类型。本案最大的辩护难点在于当事人属于累犯,按照刑法规定必须从重处罚,同时累犯案件原则上不能适用缓刑,辩护的空间被极大压缩。在此类案件当中,辩护的核心突破口不再是无罪或者缓刑,而是在法定从重的基础上,挖掘一切可以从轻的情节,把刑罚降到最低。本案中,全部赃款全额退缴,挽回全部被害人财产损失,是最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同时当事人当庭自愿认罪,进一步夯实从轻的基础。辩护律师应当客观向当事人释明累犯的法律后果,避免当事人产生不切实际的期待,把全部辩护力量集中于量刑减让。即便案件存在法定从重情节,精细化的量刑辩护依然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处理结果。
三、律师价值
陈政宏律师办理本案,充分展现了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累犯类疑难刑事案件的专业能力。陈政宏律师通过会见,向当事人清晰解读累犯的法律规则与风险,提前做好当事人的心理预期管理;随后全面梳理海量卷宗证据,包括多名被害人陈述、电子设备勘验材料、前科档案、退赃凭证等,完整掌握全案事实。陈政宏律师客观评估案件,没有追求不具备现实条件的无罪、缓刑结果,将辩护重心聚焦于从重前提下的量刑从轻。陈政宏律师积极引导当事人全额退缴全部赃款,将被害人财产损失全部挽回,把该关键酌定从轻情节落实到位。庭审中,陈政宏律师客观正视累犯从重情节,同时重点论证认罪、全额退赃对应的从轻理由,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在必须从重处罚的基础上,为当事人争取到尽可能宽缓的刑期。本案体现陈政宏律师的辩护思路,不唯结果论,立足证据与法律,在不利案件条件下,穷尽全部合法的辩护路径,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