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晨晨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追回借款本金四万余元,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屈晨晨律师代理:原告
案件类型:债权债务
代理结果:部分胜诉
裁决法院: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案件主要内容是:
吴XX与贺XX系同乡关系。2025年3月至4月期间,贺XX以各种理由多次向吴XX借款,吴XX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银行卡转账及现金交付等方式向贺XX提供资金。期间,双方通过微信频繁沟通借款及结算事宜。2025年4月29日,经双方结算,贺XX向吴XX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款金额为六万四千元,借款期限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3日,共四天,并约定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律师费、诉讼费由借款人承担。借条上另有贺XX父亲贺XX的签名及捺印。
吴XX多次催促贺XX还款,贺XX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后甚至将吴XX微信拉黑,无法联系。吴XX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贺XX偿还借款本金六万四千元及利息,并要求担保人贺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贺XX提出抗辩,称吴XX明知其借款用于赌博仍向其提供资金,借款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无效,且部分款项系累计的高额利息。贺XX还主张吴XX涉嫌伪造担保人签名,提供虚假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来看,2025年4月11日起双方的聊天中可以看出吴XX明知贺XX借款用于”赌博”仍继续出借,且吴XX亦存在参与其中的情况。法院进一步查明,吴XX在出借涉案款项期间尚有一笔银行贷款未结清,其行为违反了金融信贷秩序。
法院认为,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吴XX明知贺XX借款用于赌博仍继续出借,且其亦存在参与其中的情况,故该借款合同无效。
关于借款金额,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双方认可截至2025年4月17日贺XX尚欠吴XX的款项仅为二千元。2025年4月17日至4月25日期间,贺XX认可吴XX向其转账三万八千八百元,并指示吴XX转账五千元给他人,法院确认该期间转账金额为四万三千八百元。贺XX主张已现金偿还一万七千元,但未提供证据,法院不予确认。
关于担保人贺XX的责任,法院查明出具借条时吴XX认可贺XX并未在现场,也未在借条中签名捺印,故贺XX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关于利息,虽然借款合同无效,但鉴于吴XX未及时收到还款存在资金占用损失,法院酌情以起诉当月公布的LPR年利率百分之三支持资金占用费。律师费因合同无效约定亦无效,不予支持。
本案争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第一,涉案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第二,贺XX尚欠的借款本金数额如何确定;第三,担保人贺XX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贺XX抗辩称吴XX明知其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行为仍提供资金,借款合同自始无效,贺XX不应承担偿还责任。贺XX还主张吴XX诉讼金额与实际转账金额不符,借条中载明的六万四千元中部分为共同赌博债务,部分为累计计算的高额利息。此外,贺XX认为担保人贺XX并未在借条中签名捺印,系吴XX伪造,涉嫌虚假诉讼。
本案的经验: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赌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法院明确,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出借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但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借款人无需返还借款,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本案的经验在于,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会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借贷双方关系及经济状况等事实。出借人应当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并谨慎审查借款用途。对于借款人而言,以赌博等违法活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从而拒绝还款的,法院将综合全案证据严格审查,不会轻易支持其抗辩。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屈晨晨律师通过梳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准确认定实际借款金额,虽借款合同因涉及赌博被认定无效,但仍成功帮助委托人追回借款本金四万三千八百元及资金占用费,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心得:
办理涉及违法活动的民间借贷案件,关键在于全面梳理资金流向和双方沟通记录,准确认定实际借款金额。即使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委托人仍可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后财产返还的规定追回本金。作为代理人,应当从证据入手,逐笔核实转账记录,排除虚高金额和高额利息,以实际支付凭证为基础主张权利,同时注意引导当事人合法维权,维护正常的民间借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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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违法活动的借贷纠纷、担保人责任纠纷等债权债务类法律问题的客户。
本案推荐关键词::
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无效、赌博借款、借款本金返还、资金占用费、担保人责任、民法典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