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案例一(原告 A 诉被告 B 赠与合同纠纷)
原告 A 与被告 B 在某私人影院相识,双方确立恋爱关系,线下见面次数较少,后期主要依靠线上方式交往,交往过程中双方以情侣称谓互称。交往一段时间后,被告 B 单方切断全部联系,双方恋爱关系彻底终结。
原告 A 属于在校学生,并无独立经济来源,恋爱交往过程中,原告 A 向被告 B 发生多笔转账,转账包含多笔带有情感特殊寓意的款项以及多笔大额转账。双方产生矛盾分手后,原告 A 尝试追回交往期间转出的款项,但被告 B 主张案涉转账均属于恋爱当中的自愿赠与,分手之后无需返还,拒绝向原告 A 退还任何钱款,双方协商无果,原告 A 遂委托姜亨涛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庭审过程中,被告 B 抗辩案涉全部转账均为恋爱自愿赠与,原告 A 曾经在聊天中作出赠与、免除债务的表述,款项不应当返还,同时否认存在主动向原告 A 索要钱款、虚构相关事实的行为。
代理律师梳理全部微信、QQ 聊天记录、完整转账流水,发现被告 B 存在刻意要求调整转账数额的行为,刻意要求使用带有特殊情感寓意的数字进行转账,试图利用司法实践当中特殊金额通常认定为赠与的裁判规则,以此规避返还义务;同时固定证据证明案涉大额转账大多系被告 B 主动以各类理由索要,原告 A 作为无收入学生,该部分支出已经远超普通情侣情感表达的合理范围。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三层法律主张:案涉大额转账属于附维系恋爱关系期待的附条件赠与,同时以欺诈撤销、违背公序良俗法律效果作为兜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相应款项。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全部事实,区分款项性质:对于日常小额特殊寓意转账认定为无条件赠与不予返还;对于超出正常情侣交往范畴的大额转账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条件无法成就,判令被告 B 向原告 A 返还对应款项,驳回原告 A 其余诉讼请求。
案例二(原告 B 诉被告 C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B 与被告 C 曾经系情侣关系,恋爱交往期间,被告 C 多次向原告 B 索取资金,部分款项被告 C 出具书面借据确认欠款事实,除借据记载款项之外,双方还存在大量没有书面借据的转账往来。双方恋爱关系结束之后,被告 C 失联,拒不归还相关钱款。原告 B 在协商追索无果后,委托姜亨涛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提起诉讼。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 C 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
代理律师没有只单一按照民间借贷进行主张,采取双重请求权的诉讼策略:有书面借据佐证的部分,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张归还本金以及逾期利息;针对没有借条、仅有转账记录的大额资金往来,备位主张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恋爱赠与,恋爱关系终结,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采纳代理律师的法律意见,区分两部分款项进行裁判:出具借据的部分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扣除已经归还部分,判令被告 C 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并承担逾期利息;针对没有借贷合意证据的大额转账,结合原告身份、双方交往情况,将 800 元以上转账认定附条件赠与,恋爱终止应当返还并计付相应利息;小额转账认定为普通赠与不予返还,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二、案件总结
1. 第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并未简单以转账数字带有 520、1314 等特殊寓意就全部认定为不可撤销赠与。结合给付方系在校无收入学生、款项大多由对方主动索要、交往时间短、经济付出严重不对等等事实,将超出正常恋爱情感表达的大额转账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恋爱关系破裂条件不成就,判决被告返还大额涉案款项;普通小额情感类赠与不予返还,利息诉求未获得支持。
2. 第二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支持 “借贷 + 附条件赠与” 双重维权路径。有借据的部分成立民间借贷,判决还本付息;没有借条的大额转账,在无法证明借贷合意的前提下,认定属于附恋爱维系条件的赠与,恋爱关系结束后判决返还并计付利息;小额往来作为一般赠与不予返还。两案当事人的绝大部分财产损失均得到司法层面支持。
三、律师价值(姜亨涛律师办案核心作用)
1.证据精细化挖掘,突破固有司法惯性
在第一起案件当中,代理律师没有被 “特殊数字转账一律视为赠与” 固有裁判思维束缚,完整梳理海量聊天记录,抓取对方要求退回款项、要求重新按照特殊金额转账的关键对话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刻意制造赠与外观、规避返还义务的主观意图,推翻被告 “全部属于原告自愿主动赠与” 抗辩观点。同时结合原告在校学生无收入来源的身份,完整固定转账流水、社交账号记录,构建完整证据链。
2.多层请求权设计,筑牢诉讼请求基础
第一案构建以附条件赠与为核心,欺诈可撤销、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作为兜底的三层请求权体系,即便某一项法律观点不被法院采纳,其余请求权依然可以支撑返还诉求,极大提升诉讼胜诉概率。
第二案采用双重路径诉讼方案,不局限单一民间借贷主张。对于有借据的部分走民间借贷;没有借条、仅有转账记录的大额资金,设置备位诉讼请求,主张附条件赠与。实现无论法院认定是借贷还是赠与,当事人都有对应的法律依据要求返还款项,化解 “无借条难以要钱” 的维权难点。
3.有效反驳对方抗辩,厘清聊天中妥协表述法律效力
针对被告拿出聊天记录中原告在恋爱存续期间说出的 “赠与、不要钱” 等表述,代理律师向法院说明该类表述属于恋爱存续感情背景下的妥协性话语,不能直接视为权利人永久放弃追索权利,该抗辩观点被法院予以采纳,避免当事人因恋爱聊天当中的情绪化表述丧失追索权利。
4.充分利用庭审规则,固定对方不利事实
第二起案件被告拒不到庭,律师充分利用被告缺席审理程序,完整提交借据、转账流水、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完成举证责任,推动法院直接依据现有证据作出对原告有利的缺席判决。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1. 男女恋爱交往期间,双方发生大量资金往来,分手后产生钱款追回纠纷;
2. 转账包含大量 520、1314 等特殊寓意数字,但转账并非一方自愿主动赠予,系对方主动索要;
3. 部分款项有借条、借据,但还有大量转账没有书面借款凭证;
4. 给付一方为学生,经济来源有限,转账金额明显超出普通情侣正常消费与情感表达范畴;
5. 恋爱聊天过程中出现过 “钱不用还、送给你” 等口头表述,分手后想要追回大额资金。
如您遇到上述恋爱期间转账钱款纠纷,不清楚每一笔转账是否可以追回、不知道应当收集哪些证据、不了解应当选择何种法律关系起诉,可咨询姜亨涛律师,由律师结合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双方交往全部事实,梳理证据、设计请求权方案,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