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当事人某村干部在参与征迁款领取流程中,被公诉人指控涉嫌诈骗罪,并提出四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案件移送至某法院后,控方坚持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在羁押期间,当事人突发严重眼疾,导致一只眼睛失明,另一只眼睛也面临极大失明风险。家属为救治当事人,多次向相关单位申请取保候审,但均未获批准。从办案机关最初掌握的材料来看,征迁款疑似通过虚假方式被领取,当事人因参与组织村民,被认定为共同诈骗犯罪的一环。面对重罪指控、取保受阻以及当事人健康恶化的多重危机,辩护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诈骗罪的定性是否准确,以及当事人是否具备共同诈骗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具体包括:第一,征迁方案的实际设计者及主要利益归属者是谁;第二,当事人作为基层执行者,是否明知款项缺乏合法依据,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第三,基层执行、传话和组织行为能否直接等同于共同诈骗故意。此外,同案涉及的同案领导与村民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在辩护策略上,若继续坚持无罪辩护,可能导致程序延长,无法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健康危机;若直接认罪,则无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XX程序正义与当事人生命健康权,成为本案的最大难点。
【裁判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团队申请关键人员出庭,通过交叉发问与当庭对质,将纸面证言中的矛盾直接呈现给法庭,成功动摇了公诉人的指控逻辑。最终,公诉人变更起诉书并调整罪名,原四年实刑的量刑建议基础被彻底打破。某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团队的意见,对当事人宣告缓刑。当事人得以顺利获释,并及时接受了眼部治疗,案件实现了实质性的转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