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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长期分居二次起诉离婚,顺利判离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涉外被告、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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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原、被告早年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夫妻二人曾共同赴境外务工,后双方相处矛盾持续加深,感情彻底失和。女方独自回国定居,双方自此长期两地分居,多年无见面、无有效沟通,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女方此前曾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综合当时情况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判决之后,二人并未修复感情,依旧保持跨国分居状态,无任何共同生活、和好行为。时隔一年多,女方下定决心再次起诉离婚,但男方长期定居境外,国内无固定送达地址,法院无法直接送达开庭材料,只能通过公告送达方式传唤被告,案件审理存在较大阻碍。当事人委托庞立伟律师全权代理本次离婚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除早已破裂的婚姻关系。

办案难点

1. 被告长期在国外生活,无法电话、邮寄直接送达传票,需要走完整公告送达流程,审理周期长;

2. 本案属于第二次离婚诉讼,需要充分举证第一次判离后双方依旧分居、无和好事实,证明感情彻底破裂;

3. 被告公告开庭极大概率缺席庭审,无被告答辩配合,全部事实需要依靠原告单方证据完整佐证;

4. 跨国分居多年,双方财产、子女相关材料调取难度大,庭审需要区分离婚诉求与财产分割处理边界。

律师代理办案思路

1. 完整梳理婚姻全过程证据,夯实感情破裂事实 整理结婚登记材料、子女身份信息、双方共同出境务工相关证明、第一次离婚判决书、回国居住证明,清晰梳理时间线:结婚生子→共同出国→感情不和女方独自回国→长期跨国分居→首次起诉未判离→分居持续无和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证明双方长期分开、无感情维系基础。

2. 妥善处理涉外送达程序,推动案件正常开庭 协助法院完善被告境外居住身份、居留相关基础信息,配合完成公告送达全部法定流程,保障送达程序合法有效,即便被告不到庭,法庭也可正常开庭审理,不会因送达问题驳回原告诉求。

3. 精准适用民法典离婚法定裁判规则 向法庭重点阐述: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时间已满一年以上,期间无团聚、无沟通、无修复感情的行为,完全符合《民法典》中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具备判决离婚的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

4. 合理拆分诉讼诉求,简化庭审争议焦点 庭审中向法庭说明,本次诉讼优先处理婚姻关系解除问题,因被告身在境外,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相关材料暂无法完整调取,本次案件中不一并处理,后续双方可另行协商或单独起诉分割财产、确定抚养事宜,减少本案审理阻碍,优先实现离婚核心诉求。

5. 做好被告缺席庭审应对预案 预判被告收到公告后不会回国应诉,庭审完整陈述分居、感情破裂全部事实,当庭提交全套书证,在无对方抗辩的情况下,让法庭能够依据现有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支持离婚请求。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充分采信我方提交的全部证据,认定原、被告长期跨国分居,第一次判不离后双方仍未和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当事人多年分居的婚姻困境得以解决。

办案总结

本案是典型涉外分居二次离婚案件,难点在于被告身处境外、无法直接送达、庭审缺席。庞立伟律师完整梳理婚姻与分居时间线,吃透民法典分居判离法律条款,配合法院完成涉外公告法定流程,简化案件争议焦点,优先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核心诉求,帮助当事人走出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高效解决涉外婚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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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立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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