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离婚案件中,部分存在家暴行为的一方,不仅拒绝承担家庭责任、拖欠子女抚养费,还在诉讼中提出高额家务补偿的无理请求,试图压榨女方,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精神压力与维权困境。本案当事人长期遭受配偶家暴、持续骚扰,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对方变本加厉,甚至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主张 50 万元家务补偿。曹子燕律师结合报警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立案材料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围绕感情破裂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追索、驳回对方不合理补偿诉求四大核心点制定诉讼方案,最终帮助当事人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取得孩子抚养权,追回分居期间抚养费,法院驳回男方全部补偿诉求,守护母女二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本文结合真实办案案例拆解这类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办案思路,梳理相关法律要点,解答当事人高频咨询的法律疑问。
一、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张XX与牛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女。婚后牛先生没有稳定工作,长期不承担家庭开支与育儿责任,多次在家中以及公共场所辱骂、殴打张XX,甚至当着孩子的面实施暴力,多次报警处理。
长期遭受家暴的张XX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带着女儿搬离住所,分居过程中还遭到男方暴力阻拦,导致张XX母亲受伤。张XX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未判决离婚。此后男方行为没有收敛,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持续通过微信、电话骚扰威胁张XX,还闯入住处致张XX母亲手指受伤,公安机关对此立案,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男方依旧存在跟踪围堵行为。
第二次离婚诉讼当中,牛先生提出离谱诉求,要求张XX向其支付 50 万元家务补偿。一边是持续的暴力骚扰,一边是对方高额索赔,经济和精神双重压力下,张XX委托曹子燕律师处理本次离婚纠纷。
二、办案难点与代理思路
曹子燕律师梳理全部材料后,锁定三大核心难点,逐一制定应对策略:
难点 1:首次离婚诉讼被驳回,需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之后,男方持续骚扰、施暴,想要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是关键。
律师将历次报警回执、调解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立案文书全部整合,完整还原男方多次实施暴力、持续骚扰的事实。庭审中向法庭指出,男方嘴上不同意离婚,却长期不履行丈夫和父亲的义务,多次暴力行为,无视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修复的基础。同时结合张XX坚决离婚的意愿,说服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判决离婚打下基础。
难点 2:抚养权争夺,优先保障孩子人身安全与最佳成长利益
虽然男方常年未尽抚养义务,但在本次诉讼中,男方争夺抚养权,还提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探视方案。
曹子燕律师重点从两方面举证:一是女方抚养优势,张XX拥有稳定收入,女儿长期跟随母亲生活,生活环境稳定,在母亲照料下身心状态平稳;二是男方不适宜抚养的理由,男方无固定职业,情绪控制能力差,存在多次家暴记录,如果由男方抚养,孩子的人身安全难以保障。
同时律师向法院提出安全探视方案:孩子 8 周岁之前,每月一次非过夜探视,探视交接地点固定在公共场所。该方案兼顾男方法定探视权利,同时最大限度降低母女遭受骚扰的风险。遇到抚养权、探视方案相关争议,可整理材料咨询,由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结合案情规划诉讼策略。
难点 3:追索拖欠抚养费,驳斥男方 50 万家务补偿的不合理诉求
男方自述年收入 10 万元以上,却只愿意每月支付 500 元抚养费,并且拒绝支付分居阶段抚养开支,还主张大额家务补偿,试图通过诉讼向女方索取财物。
针对抚养费部分:律师依据男方自认收入情况,结合孩子日常生活、教育开支,主张合理抚养费标准。最终法院支持追回分居期间抚养费 3 万元,判决后续每月支付抚养费 3000 元。
针对 50 万家务补偿诉求:曹子燕律师当庭举证,男方婚后无稳定工作,没有承担家务劳动,也没有履行抚养子女义务,不存在能够主张家务补偿的事实基础。男方该项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属于不合理诉求,最终法院驳回男方索要 50 万补偿的全部请求。
三、案件审理结果
经过庭审审理,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1. 准予张XX与牛先生解除婚姻关系;
2. 婚生女由张XX直接抚养;
3. 牛先生需要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共计 3 万元;自判决生效次月起,每月 15 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 3000 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4. 探视方式:日常与寒暑假探视均在公共场所交接,孩子年满 8 周岁之前不安排过夜探视, 136XXXX3970平衡双方权利,保障母女安全;
5. 驳回牛先生主张 50 万元家务补偿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本案高频法律问答
问题 1:遭遇家暴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第二次起诉一定可以判离吗?**
不一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之后,如果对方仍然存在家暴、持续骚扰等行为,保存好报警记录、保护令、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第二次起诉时提交完整证据链,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概率会大幅提升。重点要持续留存后续对方实施暴力、骚扰的相关证据。
问题 2:家暴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作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独立的法律文书,可以禁止对方实施暴力、骚扰、跟踪、接触当事人。保护令可以作为离婚诉讼当中证明家暴事实的有力证据。如果对方违反保护令,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还会承担刑事责任。遭受家暴可以单独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等到提起离婚诉讼。
问题 3:离婚诉讼中,什么样的情形才能主张家务劳动补偿?**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家务补偿请求成立的前提,是一方承担了大量家庭劳动。如果一方长期不做家务、不照顾孩子,还存在家暴行为,无权主张家务补偿。不能仅凭单方陈述就索要高额补偿,需要提交对应的证据证明自身承担较多家庭义务。
问题 4:分居期间,孩子跟着我生活,可以起诉向另一方索要分居阶段的抚养费吗?**
可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双方分居而免除。分居之后一方独自承担孩子全部开支,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需要准备孩子生活开销凭证、分居证明等材料,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
问题 5:对方有家暴史,争夺抚养权的时候,会对他产生不利影响吗?**
会。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会优先考虑由无家暴的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同时会设计安全的探视方案,规避孩子和抚养人再次受到伤害的风险。
发布日期:2026 年 09 月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与案情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