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成都秦敏律师推动成伤机制鉴定,成功助力当事人撤案无案底
一、案件简介
本案当事人HX,系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方),在案发之后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被害人一方伤情较重,现有伤情初步鉴定结论对HX十分不利。一旦该伤情结论被检察机关采信,HX极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留下案底,对个人、子女未来生活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HX心急如焚,经过慎重考量,委托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秦敏律师担任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希望律师能够从案件事实、伤情成因角度切入,厘清案件疑点,还当事人一个公正结果。
接受委托之时,案件已经走完基础侦查流程,公安机关前期依据被害人的伤情作出初步认定,办案方向已经对我方当事人不利。摆在秦敏律师面前最大的难题就是:现有鉴定意见直接决定本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而该份鉴定并没有充分厘清被害人损伤的形成过程,也就是伤机制问题。被害人的伤情究竟是否完全由HX的行为造成,是否存在其他外力、事后二次伤害、自身旧疾诱发伤情加重等可能性,现有卷宗材料并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如果不能打破这份不利鉴定,后续HX被起诉判刑几乎已成定局。
二、律师辩护经过
秦敏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反复核对案卷笔录、伤情照片、医院诊疗记录,敏锐发现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成伤机制。伤情结果不等于伤害行为结果,伤情如何形成,是划分刑事责任的关键。随后秦敏律师多次和检察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积极沟通,有理有据提出书面法律意见,指出现有鉴定存在重大瑕疵,无法证实被害人损伤全部由当事人的行为导致,强烈申请启动成伤机制鉴定。在沟通过程当中,律师不断补充说理材料,逐条回应办案机关提出的疑问,顶住案件前期不利结论带来的压力,坚持不懈推动鉴定程序落地。最终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同意开展成伤机制专项鉴定。
三、案件结果
经过专业的成伤机制鉴定,最终出具了对我方当事人HX有利的鉴定意见。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以及最新的成伤机制鉴定结论,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HX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作出退回公安机关处理的决定。公安机关收到退回材料之后,经过重新核查,最终对本案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当事人HX无刑事追责,不留犯罪案底,案件圆满收官。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四川成都刑事辩护律师秦敏律师:
1、当事人因故意伤害被公安立案,初步伤情鉴定结果对嫌疑人十分不利,面临较高刑事追责风险;
2、故意伤害案件中,现有伤情鉴定未厘清受伤成因,怀疑伤情存在二次损伤、旧伤叠加、其他外力介入等因素;
3、案卷证据链条存在缺口,缺少能够证明当事人行为与被害人伤情之间因果关系的相关材料;
4、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尚未起诉至法院,想要争取检察院不起诉、退回公安撤案;
5、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拒绝启动伤情复核、成伤机制鉴定,需要律师提交书面意见,与办案机关沟通争取鉴定机会;
6、故意伤害一审判决结果不利,想要从伤情成因、因果关系角度寻找新突破口,准备上诉维权。
成都秦敏律师深耕刑事法律业务近20年,就职于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专注处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各类暴力型刑事案件。可为当事人提供侦查阶段会见、案卷疑点梳理、伤情鉴定异议申请、成伤机制鉴定推动、法律意见撰写、与公安及检察机关沟通协商、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争取等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擅长从伤情因果关系、证据漏洞切入,打破不利鉴定结论,尽力阻断刑事追责,帮助当事人争取不起诉、撤案等最优结果,避免留下终身案底,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人身、名誉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