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重大受贿案,魏军律师代理当事人,实现涉案金额部分剔除
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号(20XX)粤X刑初X号,被告人C某委托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魏军律师
二、律师辩护经过
魏军律师介入案件后,全面阅卷梳理证据,针对案件核心争议(A某部分巨额受贿事实)开展辩护工作。提出核心辩护观点:1、该部分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供述合法性存疑,实际受贿金额应当下调至134万余元;2、即便认定共同受贿,C某应认定从犯;3、存放在行贿人处未实际领取的123万元应当认定受贿未遂;4、C某具备自首、坦白、退赃、立功潜在量刑情节,请求3年以下量刑,争取缓刑;5、对涉案房屋装修评估价值提出异议,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关键证人出庭。庭审中提交多组客观书证,对装修评估报告提出质证意见,指出评估将开发商原有装修、家属自行采购灯饰计入受贿金额。法院没有采纳关于整体犯罪数额大幅下调、自首、从犯、立功、未遂的辩护意见,但采纳辩护方对装修评估金额的质证意见,剔除4万余元,将该部分装修受贿金额由60万余元调整为56万余元。
三、判决结果
被告人C某犯受贿罪,认定受贿总额586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已经退缴的涉案违法所得25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继续向C某追缴剩余违法所得267万余元上缴国库。裁判要点:C某庭审对主要犯罪事实翻供,不成立自首、坦白;存放行贿人处123万元回扣具有实际控制权,认定既遂;举报线索判决前未查实,不构成立功;共同受贿当中作用相当,不认定从犯。
四、律师价值
针对司法鉴定评估报告开展精细化质证,提交多份客观书证,成功剔除4万余元不合理计入的受贿金额,实现犯罪数额部分扣减;
完整行使辩护权,完整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犯罪未遂、从犯、自首立功、坦白等全部量刑辩护路径,充分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面对当事人庭审翻供的不利局面,穷尽证据、程序辩护手段,固定全部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与证据,为后续救济保留完整事实基础。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四川成都魏军律师团队
1、公职人员涉嫌受贿罪,涉案金额数额特别巨大,监察留置后移送起诉,控方量刑建议十年以上重刑;
2、案件存在部分事实争议,被告人对部分指控受贿金额不认可,对言词证据合法性提出异议,需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3、受贿案件涉及房屋装修、实物财物,评估鉴定报告存在把原有财物、第三方购置财物计入犯罪数额的情形,需要对鉴定意见质证、申请扣减犯罪金额;
4、存在“保管于行贿人处尚未实际提取”的涉案款项,需要争取认定受贿未遂;
5、共同受贿案件,希望争取认定当事人从犯地位,降低责任;
6、当事人具备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退赃、检举揭发线索,需要挖掘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
7、一审阶段案件证据链复杂,言词证据为主,书证物证多,需要专业刑事律师全面阅卷,梳理控方证据漏洞,开展庭审质证与辩护。
成都魏军律师团队深耕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受贿类刑事辩护业务多年,针对受贿、贪污等监察调查案件,可提供留置阶段咨询辅导、全案卷宗证据梳理、鉴定意见专业质证、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自首立功线索梳理、一审庭审全流程辩护等法律服务,立足证据与法律,识别案件当中可争取的量刑空间,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总结
本案属于领导干部重大受贿案件,涉案金额580余万元,法定量刑区间十年以上,辩护难度极大。因当事人庭审翻供,自首、坦白等核心从宽情节未能被法院认定,最终未实现大幅降刑。但魏军律师团队通过细致质证,成功将房屋装修受贿金额予以扣减,在局部事实认定上取得辩护实效,完整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完整固定全案争议事实,为后续上诉救济保留基础,体现职务犯罪辩护“即使无法实现整体改判,也要争取局部事实、数额辩护效果”的实务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