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婚姻家事纠纷、离婚诉讼、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取及诉中调解。
【法院】某县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面负责离婚纠纷中的答辩策略制定、财产与债务分割谈判、抚养权争取及调解协议的审查与达成。
【案情经过】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12月登记结婚,2013年12月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家庭责任分担及经济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原告诉称,被告常年在外打工,对家庭不管不顾,家中劳务及老小照顾均由其一人操持。2023年8月起双方分居。此前,原告曾于2024年5月及2025年2月两次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现距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已达一年,原告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原告诉求包括:婚生子由原告抚养且抚养费自付;位于某小区的夫妻共同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5万元;价值5万元的某AXXXXX号轿车归原告所有。被告在李XX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答辩,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提出不同意见:房产归原告,剩余按揭由原告偿还,但原告需支付房屋折价款7万元;车辆归被告,被告支付原告车辆折价款1万元。
【争议焦点】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婚生子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具体数额。第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分割。涉案房产存在17万余元的按揭贷款未还清,如何在房屋归属、折价款补偿与债务承担之间找到平衡点。第三,车辆价值的认定及折价款的支付期限与违约责任。
【裁判结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某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李XX律师凭借丰富的婚姻家事案件处理经验,配合法官开展多轮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自2026年8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四百余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三、某小区房屋归原告所有,剩余房屋按揭款由其偿还,原告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7万元;某AXXXXX号轿车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车辆折价款1万元;双方款项互相折抵后,由原告给付被告财产折价款6万元,分三期于2026年至2028年每年12月底前各给付2万元。若有一笔未按期履行,被告可将剩余所有款项申请合并执行。案件受理费五百余元由原告负担。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本案特别适用于以下情形的客户:1. 经历多次离婚诉讼,感情确已破裂,急需专业律师介入以打破诉讼僵局、促成和平分手的当事人;2. 面临复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尤其是涉及按揭房产、车辆等资产与负债并存,需要精准计算折价款并合理分配债务的客户;3. 在子女抚养权争夺中处于劣势或希望争取更有利抚养条件,需要律师制定综合谈判策略的父母;4. 希望通过诉中调解降低诉讼成本,并需要律师协助设计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分期付款及违约条款,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