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
本案属于婚姻家庭纠纷领域,专长于离婚诉讼与诉前、诉中调解谈判。在婚姻家事案件中,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律知识,更需要律师具备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情绪疏导能力以及敏锐的谈判技巧,以最大程度降低诉讼对当事人及其家庭的负面影响,实现案结事了。
【法院】
某县人民法院。本案由该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体现了基层法院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时的高效与便捷。
【代理方向】
定西李少江律师在本案中担任原告汪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方向为离婚纠纷。核心目标是代表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耐心的调解沟通,促使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和平、合法地解除婚姻关系,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
【案情经过】
原告汪XX与被告张X婚后因性格差异及生活琐事,逐渐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日益淡漠,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经过慎重考虑,汪XX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并委托定西李少江律师代为处理相关事宜。李少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汪XX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了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及破裂原因。在梳理案情时,李律师敏锐地察觉到,双方虽然对离婚均无实质性异议,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情绪上存在一定对立。为避免矛盾激化并节约司法资源,李少江律师制定了“以调促和、和平解纷”的代理策略。在立案后,李律师主动与被告张X取得联系,从法理与情理双重角度入手,耐心倾听被告的诉求与顾虑。李律师向张X详细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自由及感情破裂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安抚其情绪,引导其理性看待婚姻关系的解除。经过李律师多轮背对背与面对面的沟通调解,被告张X最终放下思想包袱,同意和平分手。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
【争议焦点】
本案在实体处理上较为清晰,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程序推进与情绪化解上。具体而言:一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具备调解离婚的法定条件;二是如何在双方存在一定情绪对立的情况下,通过有效的沟通与调解策略,打破沟通僵局,促成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三是如何确保调解程序的合法性,保障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从而获得法院的司法确认。
【裁判结果】
经某县人民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原告汪XX与被告张X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原告汪XX与被告张X离婚。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五十元,由原告汪XX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并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婚姻关系依法解除。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
本案适用于遭遇以下情形的客户联系定西李少江律师: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对离婚本身无异议,但缺乏有效沟通,希望和平、快速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2.面临婚姻危机,希望避免激烈诉讼对抗,寻求专业律师介入进行诉前或诉中调解,以降低对双方及家庭负面影响的客户;3.在离婚程序中遇到沟通障碍、情绪对立,需要专业律师提供情绪疏导、法律释明及谈判策略支持,以促成调解结案的当事人;4.希望简化诉讼程序,通过法院调解快速拿到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彻底解决婚姻身份关系问题的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