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
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争夺及抚养费标准核定。
【法院】
某县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
被告李XX在离婚纠纷中的答辩、抚养权争取及抚养费合理核定。
【案情经过】
原告王XX与被告李XX于2011年2月登记结婚,2012年6月育有一子李XX。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频发矛盾,感情逐渐淡漠,分居生活已达七年之久。原告王XX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婚生子李XX由被告李XX抚养,且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被告李XX收到诉状后,委托甘肃某律师事务所李XX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李XX初步同意离婚及抚养孩子,但对于抚养费问题存在疑虑。李XX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详细了解了双方婚姻状况、分居事实、孩子生活现状以及孩子的真实意愿。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并围绕抚养权归属的有利条件及抚养费法定标准展开全面的代理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婚生子李XX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原告虽同意被告抚养,但需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出发,结合孩子意愿及生活实际进行综合认定;其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与数额核定。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自行承担全部抚养费,而被告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依法主张原告作为生母必须履行法定抚养义务,要求原告每月支付六百余元的抚养费。如何依法驳回原告免除自身抚养义务的不当诉求,并争取法院支持合理的抚养费标准,成为本案的关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关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充分考量了孩子意愿以及生活实际情况,认定男孩李XX由被告李XX直接抚养为宜。关于抚养费,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法律意见,认为应从离婚后起算,参照上年度甘肃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计算。最终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婚生子李XX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王XX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4万余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
本案适用于以下情形的客户:1. 面临离婚诉讼,希望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律师协助梳理证据、向法院准确传达孩子意愿的当事人;2. 对方在离婚时企图逃避抚养义务、要求己方独自承担抚养费,需要律师依法争取合理抚养费标准的当事人;3. 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需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并妥善解决子女抚养、抚养费核算等复杂问题的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