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民间借贷纠纷、恋爱期间财产纠纷处理。
【法院】某市某县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原告代理,主张返还恋爱期间借款及信用卡代还款。
【案情经过】郭XX与高XX于网络相识,高XX自称单身,双方迅速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高XX以各种理由陆续向郭XX借款共计15.6万余元。此外,高XX长期借用郭XX名下的某银行、某信用社及某银行的三张信用卡,消费共计4.6万余元。后郭XX发现高XX隐瞒已婚事实,虽称已离婚但未与家人分开生活,遂终止恋爱关系并要求返还借款。高XX陆续偿还6.2万余元后,对剩余9.3万余元借款及4.6万余元信用卡欠款拒绝清偿。郭XX迫于银行压力自行偿还信用卡欠款后,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李XX律师诉至法院。高XX书面答辩称,转账系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花销,属于自愿赠与,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争议焦点】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恋爱期间的微信转账、红包往来及信用卡消费,究竟属于民间借贷关系,还是恋爱同居期间的共同花销与无偿赠与。李XX律师在庭审中指导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信用卡消费短信截图及微信支付交易明细等关键证据。律师向法庭详细梳理了资金往来脉络,指出高XX在聊天中多次明确提及“借我一千”、“明天转过来我还”等话语,充分证明了双方存在借贷合意。针对高XX“共同花销”的抗辩,律师敏锐指出,除几十元、一百元的小额转账外,其余数万元的大额转账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高XX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郭XX明确表示过赠与,或该款项确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同时,律师客观区分了红包与转账的性质,认可恋爱期间几十元至两百元的小额红包属于相互经济支持,但坚决主张大额转账及信用卡消费构成借贷。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合法债务应当予以清偿。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与录音,认定双方大额转账及信用卡消费存在借贷合意,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对于红包往来,因未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无明确借款意思表示,认定为恋人间的经济支持,不属于借贷。最终,法院判决高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郭XX借款9.3万余元;驳回郭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五百余元,由高XX负担一千余元,郭XX负担五百余元。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本案适用于在恋爱、同居期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信用卡混用,分手后对方以“共同花销”或“赠与”为由拒绝还款的客户。如果您在感情中遭遇财务损失,缺乏书面借条,但留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等证据,可联系律师帮您厘清法律关系,通过证据链还原借贷事实,依法挽回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