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婚姻家庭纠纷,涉及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争夺、抚养费计算以及夫妻共同债务与车辆等财产的复杂分割。案件不仅考验律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深刻理解,更要求在诉中调解阶段具备出色的谈判与利益平衡能力,以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
【法院】
某法院。本案由某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在诉中委派某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最终由某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司法确认。
【代理方向】
定西李少江律师作为原告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方向为:坚决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在子女抚养权上据理力争,同时做好退路预案;在债务承担上,力求打破被告要求平分的诉求,结合车辆归属等财产状况,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债务分担方案,并保障当事人合法的探望权。
【案情经过】
原告王XX与被告王XX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性格不合,被告不愿赡养老人,且长期饮酒后闹事并对原告实施家暴,导致双方分居两年多,矛盾不断。原告曾向某法院某法庭起诉离婚,案号为(2025)某法民初字第1037号,后为给被告机会按撤诉处理。撤诉后双方关系并未好转,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原告遂再次起诉。
原告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王XX、婚生女王XX由原告抚养;15万元贷款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两个孩子,原告每月每孩支付三百元抚养费;对于14.5万元债务,要求平均分配,若车辆归被告,则原告承担6.5万元。双方对抚养权、抚养费及债务分担分歧较大。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双方均强烈要求直接抚养孩子,如何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进行主张与调解;其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比例。被告主张14.5万元借款平均分配,或在特定条件下由原告承担6.5万元,如何结合车辆等共同财产的分割,合理界定债务承担份额;其三,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的前提下,如何保障非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并明确提前通知等程序性细节。
【裁判结果】
经某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原告王XX与被告王XX离婚;二、婚生子王XX、婚生女王XX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给付每孩抚养费三百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三、原告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前提下有随时探望权,需提前通知被告;四、某AXXXXX长安星卡牌车归被告所有,原告配合过户;五、被告名下某银行某支行借款14.5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由被告偿还,原告负担其中6.5万元,分三年向被告给付(2027年6月12日前2万元、2028年6月12日前2万元、2029年6月12日前2.5万元),逾期则加速到期;六、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负担。该协议经某法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
本案适用于以下情形的客户:1. 因家暴、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曾起诉离婚撤诉后再次起诉的客户;2. 在离婚案件中面临两名及以上子女抚养权激烈争夺,需合理确定抚养费标准的客户;3. 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如银行贷款)与车辆等实物财产交叉分割,需通过调解优化债务承担比例的客户;4. 希望在离婚诉讼中通过专业律师介入,以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矛盾、保障探望权及减轻债务压力的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