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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再审|王国雁律师代理当事人成功撤销错误调解书,维护法定继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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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雁律师 在线
北京康林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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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国雁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洞察力与出色的庭审策略。首先,精准识别原审程序漏洞,以“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为突破口成功启动再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继承权。其次,在遗嘱效力质证环节,律师通过细致审查遗嘱文本,敏锐捕捉到订立地址不存在、多处涂改及证人证言矛盾等致命瑕疵,并果断申请笔迹鉴定,彻底击溃了对方主张遗嘱继承的证据链。最终成功促使法院按法定继承改判,为当事人争取到80万元房屋折价款,实现了客户利益最大化。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庞XX与被继承人林XX于2011年登记结婚。林XX与前妻王XX育有一子林XX,王XX于2000年去世,林XX于2019年去世。涉案房屋系林XX与王XX婚姻存续期间通过拆迁安置及房改政策购买,虽在林XX与某公司签订售房协议时王XX已去世,且房屋登记在林XX名下,但实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审中,林XX起诉要求继承该房屋,故意隐瞒庞XX的继承人身份,其他相关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法院据此出具(XXXX)某法民初XX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房屋由林XX继承。庞XX得知后,认为原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且林XX提交的遗嘱系伪造,遂委托王国雁律师代理本案再审,请求撤销原调解书并依法分割遗产。

 

【争议焦点】

本案再审争议焦点主要有二:一是庞XX的继承人资格及原审程序合法性;二是案涉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及效力。

针对焦点一,王国雁律师明确指出,庞XX作为林XX的合法配偶,系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林XX在原审中作虚假陈述,故意遗漏庞XX,致使法院作出错误调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针对焦点二,庞XX主张遗嘱订立时林XX身体状况极差,且遗嘱载明的订立地址“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根本不存在,存在伪造嫌疑。林XX虽辩称系林XX亲笔书写,但其对遗嘱形成过程的陈述与证人证言存在明显矛盾,且两份遗嘱均存在多处涂改及地址错误。再审中,庞XX申请对遗嘱签名进行鉴定,但因样本不足某鉴定机构不予受理,导致遗嘱真实性存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应认定为林XX与王XX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林XX提交的遗嘱在形成过程上说法不一,存在地址错误,且签名无法鉴定,法院无法认定该遗嘱为林XX的自书遗嘱,本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庞XX作为配偶,依法享有继承权。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及对林XX的照顾情况,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涉案房屋由林XX继承;林XX给付庞XX房屋折价款80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万余元,由林XX负担2.3万余元,庞XX负担81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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