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由吴金玲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原告 A(个体工商户)处理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A 作为装饰材料经销主体,与被告某建筑装饰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向该公司供应木饰面、格栅、卫生间隔断等装饰材料,后续又发生多笔补充供货。原告依约完成全部货物交付,但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经多次催收一直拖欠未付。
案涉债务发生时,被告建筑装饰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 B 系该公司唯一股东,依据法律规定,若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律师遂将公司及唯一股东一并列为被告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新核对的供货单据,代理律师协助原告增加诉讼请求。
法院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多轮谈判协商,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及唯一股东共同承担付款责任,采取分期方式给付;同时增设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只要任意一期没有按期足额付款,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欠款及利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该调解协议效力。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建材供货产生的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代理律师将一人有限公司与其唯一股东共同起诉,把股东个人纳入债务承担主体,增大回款保障力度。诉讼阶段促成调解,达成分期付款方案,同时设置逾期加速到期及利息条款,一旦被告违约,无需再次起诉,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实现对企业债权人的充分保护。
风险提示: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发生欠款,可将公司与唯一股东一并起诉;调解分期务必设置加速到期条款,避免每一笔到期款项分开申请执行。
三、律师价值
1.精准确定被告主体,拓宽追责对象
识别被告企业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将公司和唯一股东同时列为案件被告,把股东个人财产纳入债务责任范围,提升后续回款保障。
2.梳理全部供货证据,动态调整诉讼请求
整理采购合同、多批次供货明细、送货凭证、已付款记录,核对全部交易往来;诉讼中根据新发现供货记录协助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完整覆盖全部欠付货款。
3.调解谈判设计保护性法律条款
在接受分期还款方案的同时,坚持写入**违约加速到期 + 逾期计息**核心条款,只要被告出现一期违约,全部债务立即到期,能够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规避分期调解带来的维权隐患。
4.落实共同还款责任
谈判争取由公司与股东个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不只是公司单独承担债务,增加义务履行主体,提高执行可行性。
5.商事交易法律风险提示
向当事人提示向一人公司交易的风险,交易过程中保存完整供货、对账凭证,发生拖欠及时维权,善用法律规定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合咨询的场景
1. 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对方拖欠货款,希望追究股东个人责任;
2. 建材、设备、货物买卖,有多批次供货,账目繁杂,对方拒不对账、拒不付款;
3. 对方希望分期偿还货款,担心分期之后再次违约,想要设置强制执行保障;
4. 企业、个体工商户遭遇货款拖欠,手上持有合同、送货单,但不知如何起诉;
5. 买卖合同纠纷,希望通过诉讼调解快速结案,同时保留强有力的执行约束。
服务指引
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商事交易,应当妥善保管采购合同、送货单、对账单、沟通记录。发生货款拖欠,起诉时可依法将公司连同唯一股东一并起诉。如果协商或者调解选择分期还款,一定要约定逾期加速到期、逾期利息,把和解成果固化到法院调解书当中,获得直接强制执行效力,减少后续维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