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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赠与纠纷成功为被告减少返还金额约82%!衢州余艳芬律师:共同生活开支及代付款项精准论证+租金及购买礼物主张有效抗辩,全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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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杭(衢州)律...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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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艳芬律师为被告J某确立“共同开支及代付论证+款项来源认定+转款扣减+租金礼物抗辩”策略:以微信记录、付款凭证证明同居期间共同开支及代付27.49万余元;论证赠与款非全属夫妻共同财产;成功扣减转款1.52万元。法院判J某仅返还10.59万余元,较原告主张58.07万余元减少约47万元,减幅约82%

案件详情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L某(化名)与第三人ZX(化名)系夫妻关系。2023年8月,ZX与被告JX(化名)相识,自2024年3月至2026年4月期间,ZX以未婚男性名义与JX发生婚外情并同居生活。原告L某发现后,以ZX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JX、违反公序良俗为由,将JX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JX返还赠与款580,712.43元及利息。被告JX委托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余艳芬律师代理应诉。余艳芬律师围绕款项性质认定、共同生活开支扣减、代付款项扣除、款项来源等核心问题开展代理工作。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赠与行为无效,但仅判令JX返还105,895.41元,驳回了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少返还金额约47万余元。

案件争议焦点:

  1. ZX对JX的赠与行为效力如何认定: 原告主张Z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JX发生婚外情,赠与款项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违反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余艳芬律师精准论证,JX在ZX故意隐瞒婚史的情况下与其建立恋爱关系,JX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但法院认定JX是否知情不影响违背公序良俗的性质,赠与行为无效。余艳芬律师将辩护重心转向返还金额的认定。

  2. 返还金额中应否扣减共同生活开支及代付款项: 原告主张ZX赠与JX的款项合计580,712.43元。余艳芬律师精准论证,ZX与JX交往过程中,多次让JX为其代付各种款项,包括共同生活的开支,双方同居期间的消费支出、代付款项应予扣减。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双方共同生活开支、共同消费及JX替ZX代付款项共计274,929.02元,应从返还金额中扣除。

  3. 赠与款项是否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主张ZX赠与JX的款项系夫妻共同财产。余艳芬律师精准论证,ZX赠与JX的款项来源并非全部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来源于JX转给ZX的款项、ZX打麻将赢的钱等。法院结合在案证据,对款项来源进行了综合认定。

  4. JX转给ZX的款项应否在返还金额中扣减: 余艳芬律师精准论证,JX转给ZX15200元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未主张,要求在本案中抵减。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该款项应在返还金额中扣除。

案件重要突破点:

  1. 共同生活开支及代付款项的成功扣减——减少返还金额274,929.02元: 余艳芬律师通过提交微信聊天截图、付款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JX与ZX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开支、共同消费及JX替ZX代付款项共计274,929.02元。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上述款项应从返还金额中扣除,成功为被告减少返还金额274,929.02元。

  2. ZX还款部分及重复计算款项的成功扣减——减少返还金额198,000元: 余艳芬律师精准论证,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已扣减JX认为还款的185,000元及重复计算13,000元,法院予以确认,成功为被告减少返还金额198,000元。

  3. JX转给ZX款项的成功扣减——减少返还金额15,200元: 余艳芬律师精准论证,JX转给ZX15200元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未主张,要求在本案中抵减。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该款项应在返还金额中扣除。

  4. 租金及购买礼物主张的成功抗辩——减少返还金额195,688元: 原告主张JX返还租金35,000元及购买礼物160,688元。余艳芬律师精准论证,租金系ZX与JX同居期间支付房东的开支,不应由JX返还;购买礼物因JX否认收受,ZX又有其他女性朋友,原告没有JX收受的证据,法院对上述两项主张均不予支持,成功为被告减少返还金额195,688元。

律师策略与核心价值(余艳芬律师——被告JX代理人):

余艳芬律师为被告JX确立了“共同生活开支及代付款项精准论证+款项来源综合认定+转款款项成功扣减+租金及购买礼物主张有效抗辩”的综合应诉策略。在事实层面,通过提交微信聊天截图、付款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JX与ZX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开支、共同消费及代付款项共计274,929.02元;在法律适用层面,精准论证ZX赠与JX的款项来源并非全部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来源于JX转给ZX的款项、ZX打麻将赢的钱等;在程序层面,成功论证JX转给ZX的15,200元应在返还金额中扣减。最终法院判决JX仅需返还105,895.41元,较原告主张的580,712.43元减少约47万余元,减幅约82%,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ZX在与L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JX发生婚外情,赠与JX款项,侵犯了L某的财产权益,也违反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公序良俗原则,故赠与行为无效,JX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JX是否知情不影响本案违背公序良俗的性质。ZX与JX交往过程中,多次让JX为其代付各种款项,包括共同生活的开支,双方同居期间的消费支出、代付款项应予扣减。判决确认ZX对JX的赠与行为无效;J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L某105,895.41元;驳回L某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与案例价值:

  1. 婚外情赠与纠纷中共同生活开支及代付款项的扣减规则: 本案明确了在婚外情赠与纠纷中,接受赠与一方与赠与人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共同消费及代付款项,应从返还金额中扣除。若不对代付款项、共同生活费用进行扣减,实质上变相支持了赠与人的不法行为。这一裁判规则对同类婚外情赠与纠纷中返还金额的认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 婚外情赠与纠纷中款项来源的综合认定: 本案明确了在婚外情赠与纠纷中,赠与款项是否全部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认定。赠与人赠与款项来源并非全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接受赠与一方有权主张相应扣减。

  3. 婚外情赠与纠纷中租金及购买礼物主张的审查标准: 本案明确了在婚外情赠与纠纷中,赠与人主张返还租金及购买礼物的,应提交证据证明接受赠与一方实际收受。接受赠与一方否认收受,赠与人又有其他女性朋友的,法院对购买礼物的主张不予支持。这一认定对同类案件中租金及购买礼物主张的审查具有参考意义。

  4. 婚外情赠与纠纷中利息主张的司法裁量: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本案案情,对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一认定对同类案件中利息主张的司法裁量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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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简介 余艳芬律师,浙江大学法学院毕业,执业十五年,现为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耕衢州地区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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