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代理民间借贷纠纷,助力当事人全额追回借款本息
一、审理法院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情经过
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先后三次向原告借款。2015年至2016年期间,原告以现金方式累计向被告出借资金共计25万余元,双方口头及书面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被告分别就每笔借款向原告出具了书面借条,确认借款金额及利息标准。
借款交付完成后,被告长期未按约定履行利息支付义务,亦未归还任何借款本金。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欠款,双方于2018年对案涉三笔借款的利息进行统一结算,确认截至结算日产生利息9.6万余元,结算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利息0.5万余元,剩余本金及利息始终拒不偿还。
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原告委托甘肃XX罗龚律师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金、拖欠利息及后续逾期利息。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仅通过电话认可借款本金事实,但以自身资金紧张为由拒绝还款。
三、案件焦点
1、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有效,案涉借款本金交付事实是否真实成立;
2、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原告主张的利息金额能否得到司法支持;
3、被告长期拖欠借款本息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应当承担全额还款及逾期付息的法律责任。
四、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核查全部案件证据及当事人陈述,依法认定原、被告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足额交付借款,被告欠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5万余元、拖欠利息9.1万余元,本息合计34.1万余元;
2、被告以25万余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月5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4、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案件总结
本案中,代理律师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完整固定借条、利息结算记录等核心证据,精准适用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有效驳斥了被告无正当理由的还款抗辩。即便被告缺席庭审,在代理律师的专业举证、法理论证下,法院完整采纳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当事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该案充分体现了合法的民间借贷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也印证了专业律师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固定证据、精准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