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刘某于2023年9月7日在江苏某电厂工作时手指不慎被重物碰伤,后送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手第5指远节指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公司只负责医药费,双方针对工伤伤残赔偿相关事宜始终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老板拖延快一年时间不解决,后刘X找到文赢工伤团队,委托专业工伤维权律师全程介入处理本次工伤纠纷,24年11月经认定为工伤,后经鉴定为伤残程度10级。后申请工伤赔偿。
二、办案经过
1. 工伤认定阶段:梳理证据,确认工伤性质
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协助刘X整理了用工关系证明、事发现场工友证言、就医记录等核心证据,于2024年5月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刘X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2. 劳动能力鉴定阶段:明确伤残等级,锁定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生效后,律师协助刘X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5.10.2-26)。鉴定结论为 10级;无生活自理障碍明确了工伤赔偿的核心计算依据。
3. 仲裁调解阶段:多方沟通协商,全额落实赔偿
结合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刘X的工资水平以及实际伤情,律师核算出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等在内的全部法定赔偿项目,向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本案法律依据
0000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0000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0级伤残的,享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00003.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10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按照江苏省定额发放
00004.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00005.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四、案件结果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工伤伤残等级为10级,对工伤赔偿涉及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全部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人民币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一次性了结。
二、二、以上款项在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以上赔偿款项,甲方自愿向乙方额外支付登万元整(¥1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有权继续向射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载委提出仲载中请,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赔偿金额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六、本协议签订前,双方已结付清全部工资薪酬等特遇,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的劳动工资、工伤等争议已全部解决,不再有其他任何争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如果您也遭遇工地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推诿拒赔、不清楚完整赔偿流程、无法核算法定赔偿金额,文赢工伤专业团队是您可靠的依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