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精准抗辩胜诉案例|成功缩减原告诉请金额,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审理法院
某新区人民法院
二、案情经过
原告云X女士受雇于由周X先生、豆X二人合伙经营的某新区某某茶楼、某火锅店,任职门店经理岗位,双方形成合法劳务合同关系。后双方因劳务费结算问题产生争议,原告主张2019年1月至6月期间为二被告提供劳务,被告未足额支付劳务报酬,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劳务费3.9万余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同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方当事人(本案被告周X先生)委托罗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针对原告的全部诉讼主张,代理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规定提出核心抗辩意见:其一,我方当事人已足额支付原告在职期间全部劳务报酬,不存在拖欠劳务费的情形;其二,原告所持欠款凭证存在重大瑕疵,该凭证系原告拟定内容后交由我方当事人抄写,且凭证出具时门店印章由原告自行保管、加盖,不具备合法债权凭证效力;其三,我方当事人在原告任职期间,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原告支付款项,累计转账金额远超出原告诉请的劳务费用,原告诉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同时,另一被告豆X亦抗辩原告存在未持续、断续务工的情况,其诉请事实不能成立。
三、案件焦点
1、本案劳务费支付责任主体如何认定,各被告是否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2、原告主张的3.9万余元劳务费及逾期利息是否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欠付劳务费的实际金额应当如何核定;
3、我方当事人已支付的款项是否能够抵扣涉案劳务报酬,原告诉请是否应当全部或部分驳回。
四、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及查明全部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
1、认定周X先生、豆X作为合伙经营主体,对合伙经营期间产生的劳务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3.5万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4.25%,承担2019年8月2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2、驳回原告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我方当事人与豆X共同承担。
本案中,经罗龚律师精准抗辩、严谨梳理证据,法院未支持原告超额主张的劳务费用,成功为我方当事人缩减四千余元的不合理赔付金额,有效规避了当事人的超额损失,最大限度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实现了良好的代理效果。同时,法院精准区分合伙债务承担主体、凭证效力及款项抵扣事实,厘清了劳务合同纠纷中合伙主体的债务承担规则,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有效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