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涉50万诈骗被追诉,詹勇律师两次退查有效辩护,终获不起诉
一、案件简介
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LX委托四川成都詹勇律师担任其辩护人。LX系公司股东,因涉嫌诈骗罪,于20XX年X月X日被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侦查机关认定:20XX年初,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为提升本院资质,通过朋友结识LX,LX虚构自己与北京住建部的关系及认识行业专家,承诺可帮助市建院升级资质,收取50万元作为"车马费"打点关系,约定事成后归还,并需介绍工程弥补。LX收到款项及升级材料后,实际并未动用住建部关系,而是指出材料问题、帮助编造虚假业绩过审。市建院资质升级成功后,为其介绍景观园林分包工程,LX自称工程亏本、50万元已用完,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嫌诈骗罪。若罪名成立,LX将面临刑事处罚及犯罪记录。
二、律师辩护经过
詹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梳理涉案资金流向、资质升级经过及分包合同履行情况,重点围绕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展开辩护。结合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指出本案证据不足以证实LX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主观故意,涉案50万元性质、去向存在重大疑点,部分指控仅依赖言词证据,缺乏客观证据印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处理结果
四川省X市X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川检刑不诉〔20XX〕XX号不起诉决定书,经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认为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LX作出不起诉决定。LX不再被追究诈骗罪刑事责任。被害人不服,可于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律师价值
精准锚定主观要件:围绕"非法占有目的"这一诈骗罪关键,阻断单纯依据资金去向不利推断定罪;
挖掘证据短板:两次退查期间持续输出意见,指出证据不足,避免案件被提起公诉、留下刑事案底;
全流程有效辩护:在侦查、审查起诉、退查各阶段介入,以证据不足不起诉实现无罪处理,维护当事人人身自由与商誉。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四川成都刑事辩护专业律师詹勇律师:
1、企业股东、经营者被指控利用人脉、虚构渠道为他人办理资质、审批等事项并收取费用,被以诈骗罪刑事立案;
2、经济往来中收取"打点费""关系费"等款项,事后相关事项未办成或结果存疑,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所收款项实际用于经营、偿还债务,或以工程、项目折抵,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界限不清,需厘清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经济纠纷;
4、案件经历侦查、移送起诉、退回补充侦查多个阶段,希望争取证据不足不起诉,避免留下犯罪记录;
5、涉案金额数十万元及以上,存在被提起公诉、判处刑罚的较高风险;
6、案件言词证据与书证、资金流水矛盾,需律师复核证据、递交法律意见,阻断不当追诉。
詹勇律师深耕诈骗类、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多年,可针对涉"关系费""资质办理""工程介绍"等刑民交叉案件,提供会见、阅卷、证据复核、法律意见递交、不起诉申请、与检察机关沟通等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精准辨析非法占有目的,抓住证据漏洞,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不批捕等有利结果,守护人身权益、避免背负刑事案底。
六、总结
本案涉案金额50万元,系典型的以"关系办理"为名、事后以经营亏本为由辩解的诈骗类刑民交叉案件。詹勇律师准确把握诈骗罪主观要件的证明标准,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中持续有效辩护,促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LX未留下刑事犯罪记录。现实中,企业经营者收取费用代办事项、事后未成极易被以诈骗罪追责,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能够厘清"非法占有目的"边界,防止民事违约、经济纠纷被不当上升为刑事犯罪,从源头守护当事人的自由与商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