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申请人陈XX与申请人杨XX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产生争议。为妥善化解矛盾,降低诉讼成本,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经某调解中心调解员丁XX主持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明确约定:杨XX偿还陈XX借款本金六千余元及律师费三千余元,合计九千余元,并承诺于某年某月某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完毕;陈XX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若杨XX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偿还义务,则陈XX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达成调解协议后,为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力,双方共同向某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调解协议。某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争议焦点】
本案的审查重点及核心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调解协议是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第二,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案外人合法权益;第三,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明确的可执行性,即给付内容是否具体、明确,是否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兰英律师在协助委托人申请司法确认的过程中,重点围绕上述焦点,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自愿性及可执行性进行了严格把关,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从而保障委托人陈XX的合法权益能够顺利实现。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XX与杨XX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陈XX与杨XX于某年某月某日经某调解中心调解员丁XX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以较低的司法成本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为后续可能发生的强制执行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效维护了陈XX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