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被告人陈XX在与被害人何X甲合作定制工程项目期间,以垫付木材款为由,通过向供货商谎称退货、向被害人谎称追加货款等方式,骗取何X甲共计23.8万余元,后将款项用于网络赌博挥霍。此外,陈XX在经营某公司期间,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某法院查封了一台封边机。陈XX在明知该设备被查封的情况下,仍将其以11.5万余元的价格变卖给他人。某检察院以诈骗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对陈XX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诈骗金额的认定,辩护人提出应扣除供货商退回的10万元及税费1.3万余元;二是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辩护人认为其主动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三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量刑情节,辩护人提出变卖款项系用于支付厂房租金及货款,并非恶意挥霍。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XX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关于诈骗金额,法院采纳了扣除1.3万余元税费的意见,认定诈骗金额为22.5万余元。关于自首情节,法院认定陈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依法纠正了公诉机关未认定自首的意见,予以从轻处罚。关于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法院采纳了变卖款项用于支付租金及货款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数罪并罚,判处陈XX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22.5万余元。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刑事辩护中涉及数罪并罚、自首情节认定以及诈骗金额核减的复杂案件。特别是在被告人面临多项指控且部分事实存在争议时,如何通过证据梳理和法理分析,精准打掉不利指控、争取法定从轻情节,具有典型的实务参考价值。
【服务指引】
在面临刑事指控时,当事人及家属应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可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精准识别案件中的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同时,针对指控金额和资金去向进行细致核查,剔除不合理部分,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