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3年11月18日,上诉人张XX驾驶某AXXXXX重型栏板货车,在某国道某处(某立交桥下桥)越过实线向右变更车道时,与同向右侧车道内行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驾驶人文X甲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文X甲承担次要责任。案发后,张X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期间双方未达成赔偿谅解,某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XX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张XX不服提出上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张XX在二审阶段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后,是否应当对其改判适用缓刑。一审因未达成赔偿谅解判处实刑,二审中张XX家属及保险公司共计赔付105万余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张XX是否具有悔罪表现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成为改判的关键。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XX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定罪准确、程序合法。鉴于二审阶段出现新事实,张XX家属已全额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量刑部分,改判张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交通肇事罪等过失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因一审未能及时赔偿被害方而面临实刑判决的情形。特别是在二审阶段,被告人及其家属通过积极筹措资金、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方谅解,从而争取改判缓刑的辩护场景。同时也适用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但需通过民事赔偿弥补社会关系以争取缓刑的案件。
【服务指引】
在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中,民事赔偿与谅解书的取得对量刑具有决定性影响。建议当事人及家属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一方面指导当事人配合调查、争取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另一方面,律师应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制定合理的赔偿方案,尽最大努力在一审阶段促成和解。若一审未能达成谅解,律师需在二审阶段继续跟进赔偿事宜,收集并提交谅解书等新证据,结合认罪认罚制度,全力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