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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张龙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缺席判决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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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律师 在线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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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张龙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出色的证据组织与诉讼策略能力。面对代购垫付款转化为借贷的复杂事实,张律师精准提炼法律关系,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订单、支付凭证及聊天记录,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针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张律师果断采取公告送达策略,推动案件顺利进入缺席审理程序。庭审中,张律师清晰阐述款项转化过程及违约金计算依据,有效说服法官全额支持原告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黄X甲经黄X丙介绍与被告唐X乙相识。唐X乙称可代购手机并赚取佣金。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黄X甲多次通过某网店下单代购多台苹果手机及补差价,并直接向唐X乙转账,合计垫付及出借7.7万余元。因唐X乙迟迟未偿还代付款及借款,黄X甲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张龙律师提起诉讼,法院以(2021)某法民初27568号立案。唐X乙曾出具借条及收条,确认借款7.7万余元,约定于2020年2月29日归还,逾期按借款总额2%赔偿。因唐X乙经公告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及生效;二是原告主张的借款本金及逾期违约金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黄X甲虽未与被告签订正式的书面借款合同,但提供了淘宝购买记录、支付凭证、转账记录以及被告亲笔出具的借条和收条。张龙律师通过梳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原告实际支付了7.7万余元,且被告以书面形式确认了该笔款项转化为借款的事实,双方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借贷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适用当时的法律。原告提供的借条、收条、购买记录及聊天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被告未到庭抗辩亦未提交相反证据,法院予以采信。被告逾期未还款构成违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唐X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X甲偿还借款本金7.7万余元及违约金1500余元;案件受理费1700余元由被告承担。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日常生活中因代购、垫付款项转化而来的民间借贷纠纷。在熟人或朋友间代为购物、垫付资金时,若对方未能及时结算,极易引发纠纷。此类场景下,及时将垫付款转化为明确的借款,并让对方出具规范的借条、收条,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同时,也适用于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到庭的缺席判决场景。

 

【服务指引】

在涉及代购、垫资等经济往来时,建议务必保留好转账凭证、购物记录及聊天记录。若款项未能及时结清,应尽快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违约责任。若对方拖延不还或下落不明,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公告送达等法律程序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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