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中山张龙律师代理承揽合同纠纷案突破主体认定胜诉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张龙律师 在线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1831
    服务人数
  • 1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张龙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法律定性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告试图以“挂靠”和“职务行为”为由追加案外人以拖延诉讼的策略,张龙律师敏锐抓住“合同未盖公章”及“被告自认实际承接工程”两大核心事实,通过严密组织送货单、对账单及付款记录等证据链,向法庭充分论证了被告个人作为实际合同相对方的法律事实。其专业的诉讼策略成功阻却了被告追加第三人的申请,避免了案件审理的复杂化与拖延,最终促使法院准确认定合同主体,为客户赢得胜诉判决,高效实现了债权回收。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周XX与被告谢XX存在承揽合同纠纷。2018年,被告谢XX挂靠某公司承接了某市某区某小区某栋建筑工程,并将门窗、扶手等项目分包给原告周XX。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包工包料。原告依约供货,送货单及对账单均由被告谢XX签字确认。经双方结算,货款优惠后为33.8万余元,被告已支付15万元,尚欠18.8万余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张龙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被告抗辩称合同购买方为某公司,申请追加某公司为第三人。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购销合同》的主体认定及责任承担。被告主张合同甲方为某公司,其仅为受托人,且工程实际由某公司承建,要求追加某公司为第三人以查清事实。原告则主张某公司未在合同上盖章,合同实际由被告谢XX个人签字,且送货、对账、付款均由被告个人完成,双方成立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购销合同》载明甲方为某公司,但某公司未加盖公章,仅有被告谢XX签名。结合被告自认涉案工程实际由其个人承接,且其在合同、送货单、对账单上的签字行为,法院依法认定购销合同主体为被告谢XX,双方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因某公司并非合同主体,法院驳回被告追加第三人的申请。最终判决被告谢XX向原告周XX清偿承揽加工款18.8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两千余元由被告承担。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建筑工程分包、材料采购中常见的“挂靠”或“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混同的纠纷场景。当合同文本载明的主体与实际签字、履行主体不一致时,如何穿透表象认定实际合同相对方,是此类案件的关键。

 

【服务指引】

在签订购销或承揽合同时,务必核实签约主体的真实身份。若对方以公司名义签约但未盖公章,应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若仅有个人签字,应保留好送货单、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及付款凭证等履约证据,以证明实际合同相对方,防范因主体不适格导致的维权风险。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张龙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龙律师?
5.0分服务:1831人执业:16年
张龙律师
14420202****3642 执业认证
  •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 合伙人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紫马奔腾6座14层
张龙律师,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刑、劳动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
  • 180 2429 6518
  • 1802429651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