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黄X甲于2012年3月入职某公司,担任设备操作员。2023年10月,某公司以黄X甲工作出现重大质量事件为由,单方出具辞退证明解除劳动关系。黄X甲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除,且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及未休年休假等情况,遂委托张龙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3.1万余元、加班费4万余元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1.7万余元。某公司辩称双方仍在协商离职,辞退证明系黄X甲为领取失业金骗取开具,且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字,不认可解除事实。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是某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辞退证明是否构成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是黄X甲的加班费是否足额支付;三是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的计算标准。某公司主张辞退证明无效,试图否认解除事实以逃避赔偿金;同时双方对工资结构及加班费核算存在分歧。
【裁判结果】
仲裁委审理认为,某公司虽主张辞退证明无效,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内部规定对员工具有约束力,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认定某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核算黄X甲包含奖金的平均工资及工龄,裁决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4.3万余元。关于加班费,因某公司支付的工资总额已高于法定最低标准,不予支持。关于年休假,结合剔除加班费后的平均工资,裁决某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9千余元。最终裁决某公司合计支付15.3万余元。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用人单位以“工作失误”或“协商离职”为由单方辞退员工,以及涉及加班费核算、年休假工资争议的劳动争议场景。尤其对用人单位试图以“内部审批流程未完”或“员工骗取盖章”来否认辞退事实的抗辩,具有重要的类案参考价值。
【服务指引】
劳动者在面临被辞退时,务必妥善保存带有公司公章的书面通知、聊天记录及工资流水。若用人单位口头辞退,应要求其出具书面证明。如遇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诿,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