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申请人游XX于2023年4月入职被申请人某旅行社,担任旅游计调部负责人兼副总经理,双方约定试用期满后月薪为2万元。入职后,某旅行社一直未与游X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8月6日,某旅行社突然发布停业公告,决定暂停营业并通知员工结算工资,实质上单方辞退了游XX,且拒绝支付2023年7月份工资。游XX在张龙律师的协助下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某旅行社支付7月工资2万元、违法解除赔偿金2万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万元、餐补六百余元及加班费2.4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游XX的实际最后工作时间及7月份工资是否应当全额支付;第二,某旅行社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是否成立;第三,游XX作为公司高管,其主张的休息日加班费及餐补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裁判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关于7月工资,某旅行社未能举证证明游XX最后工作时间为7月10日,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结合微信记录认定其工作至7月31日,裁决支付7月工资2万元。关于解除关系,因某旅行社决定提前解散,属于法定终止情形,裁决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万元。关于未签合同二倍工资,某旅行社主张已提供合同但游XX未签,因未提供证据,裁决支付2023年5月16日至8月6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5万元。关于加班费,因游XX属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时间相对自由,实际加班时间难以衡量,故不予支持。餐补因未约定亦不支持。最终裁决某旅行社合计支付8万元。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企业高管或核心管理人员入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单方停业解散引发的劳动争议场景。特别是针对高管加班费的法律认定边界、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企业解散时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等典型问题,具有重要的实务指导意义。
【服务指引】
企业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务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妥善保留签收凭证;企业若面临解散或停业,应依法提前通知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遭遇此类情形时,应注意日常保存微信工作群聊、任务安排、账单核对等电子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效证明工作事实,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协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