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某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原告),通过中间人对接承接一处产业园装修项目。20xx年x月,该公司与某通讯技术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包工包料完成产业园装修工程。
按照合同约定,原告需要缴纳xx元保证金、xx元办公费用,双方特别约定:若原告在20xx年x月xx日前不能进场施工,发包方需要全额退还合计xx元款项,逾期退还需要按照年利率20%支付资金占用使用费。
合同签署完毕后,原告按照要求,将xx元全部转账至项目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账户。付款之后,原告始终没有收到进场施工通知,完全无法开展工程作业,合同实质上没有履行。
原告多次沟通要求退还保证金、办公费,但两家被告互相推诿,拒绝退款。原告委托黄晓曼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解除装修施工合同,判令两名被告共同返还xx元,并按约定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开庭时,通讯技术公司抗辩合同是个人私自签订、公司不知情,拒绝承担付款责任;另一被告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庭审。
二、案件结果
本案由法院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对原告方提交的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审查,采信能够互相印证的有效证据,确认以下法律事实:
1. 《建设工程装修施工合同》系两家当事主体盖章签署,该项目约定的施工条件未达成,原告自始至终未能进场施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2. 原告已经足额支付保证金xx元、办公费用xx元,款项转账至合同载明的委托代理人个人账户;
3. 被告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进场,触发合同退款及资金占用利息的约定条款。
三、律师价值
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黄晓曼律师梳理全部交易材料,发现本案存在多重风险点:第一,工程款项没有打入对公账户,全部转入个人私人账户,日后容易出现公司与个人互相甩锅、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形;第二,项目迟迟无法进场,对方不断拖延,当事人自行沟通协商无果;第三,被告公司当庭直接抗辩合同系个人私签,企图把全部责任推给个人,试图免除公司法律责任;第四,关键被告拒不出庭,存在缺席审理的诉讼风险。
黄晓曼律师重点围绕合同签章效力、委托代理关系、转账记录、合同退款条款组织证据链条,将通讯技术公司以及实际收款的个人一并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庭审中针对被告“公司不知情、与公司无关”的抗辩意见,结合书面合同盖章、合同文本载明该自然人系公司委托代理人等事实进行反驳,向法庭完整阐述案件逻辑,证明公司应当承担合同项下法律义务,同时实际收款个人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充分维护委托人合法财产权益。
本案属于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保证金退费纠纷,黄晓曼律师精准识别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带来的责任割裂风险,合理确定全部被告主体,完整梳理合同、转账凭证构建证据体系。面对被告公司推卸责任、部分被告拒不到庭的不利情形,庭审针对性反驳对方抗辩,推动法庭查清案件事实。帮助当事人把口头、书面约定转化为法院审理的法律事实,最大化争取合同约定退款及利息权益,为工程类合同纠纷维权提供完整诉讼解决方案。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遇到以下情形可咨询律师:
1. 承接装修、建设工程项目,缴纳保证金、诚意金、办公服务费之后,迟迟无法进场开工;
2. 项目取消、工程无法实施,对方拒不退还保证金、押金、履约金;
3. 合同盖章主体和实际收款账户不一致,对公不收钱、款项转到私人账户,后续公司和个人互相推诿;
4. 合同明确约定退款条件已经达成,但甲方拖延退款,同时需要主张资金占用利息;
5. 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需要起诉解除合同、追回已付各类款项。
服务指引
1. 遇到工程保证金纠纷,第一时间完整保存施工合同、转账流水、聊天记录、进场通知往来记录;
2. 若钱款转入个人账户,建议诉讼时将收款个人与签约公司一并列为被告,防止主体遗漏导致执行回款困难;
3. 合同有明确利息、资金占用费约定,可依法向法院主张;
4. 出现对方失联、拒绝沟通、被告拒不出庭等情况,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固定证据、启动司法程序,避免诉讼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