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1、代理方向:代理原告(李XX)
2、案例专长:民间借贷纠纷;投资款转化为借款的法律关系认定;大额自然人债务追索;借条证据运用;债权分阶段到期分段起诉;借条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被告缺席庭审证据组织
3、律师价值:完整举证投资转借款事实,本息、律师费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4、判决结果:
1.被告宋XX向原告李XX偿还借款本金XXX元,并按约定标准计付自2023年4月12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2.被告宋XX向原告李XX支付律师费5000元;
案件受理费11444元,全部由被告宋XX负担。
5、适配案件:
①投资入股之后,双方协商一致,把投资款结算转化为民间借贷借款;
②大额自然人借贷,持有结算借条原件,资金前期属于投资往来;
③债权分阶段到期,需要分两次或者多次起诉,先主张到期部分,后续再主张剩余债权;
④借条书面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费用;
⑤被告失联、拉黑通讯方式,拒不到庭参加庭审,依靠书证完成事实证明;
⑥企业入股失败,通过书面借条固化借贷债权,开展债务追索。
二)案情内容
【案件基础事实】
本案基础法律关系起源于投资入股,后续双方协商变更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原告李XX原本意向对被告宋XX实际控制的目标企业进行入股投资。自2021年11月一直延续到2022年4月期间,原告李XX分多笔,向被告宋XX本人账户,以及被告宋XX指定的第三方账户,累计转账171万余元,该批转账款项性质,最开始约定为入股投资款,用于对目标企业的出资。
后续,原告李XX经过评估,发现目标企业经营层面存在重大风险,不愿意继续完成入股投资行为。原被告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方案:原告已经实际支付的全部投资款项,不再作为入股出资,整体转化为被告宋XX对原告李XX的个人借款。
2022年10月12日,被告宋XX向原告李XX出具正式书面《借条》。借条当中书面确认借款本金为XXX元,同时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利息计算标准。该借条当中专门设置违约条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守约的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维权费用,均由违约的借款人来承担。
因为借条文本约定的本金还款履行期限还没有届至,只有部分利息已经到期。基于民事诉讼不可以对未到期债务提起诉讼的规则,原告李XX在委托律师之后,先行就已经到期的利息部分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对已经到期的对应时间段利息予以支持。
等到借条约定的本金履行期限全部届满,被告宋XX依旧没有履行还本义务,前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应付利息也没有实际履行。后续还出现被告将原告通讯方式拉黑,原告无法正常开展私下催款沟通的情形。在债务全部到期,被告拒不履行的客观条件之下,原告李XX再次委托徐亮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本次民事诉讼,主张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后续产生的利息,同时依据借条的违约约定,要求被告承担本次维权实际支出的律师费。
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展审理。开庭传票依法送达被告宋XX之后,被告宋XX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本案进行缺席审理。代理律师完整向法院提交身份材料、借条原件、前案民事判决书、全套银行转账电子回单、律师委托合同、律师费实际支付发票,完整还原投资款转变为借款的完整客观过程。
【原告诉讼主张】
原告李X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第一,判令被告宋XX归还借款本金XXX元;第二,判令被告宋XX按照借条约定标准支付全部应付利息;第三,判令被告宋XX承担本案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第四,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宋XX承担。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向当事人释明案件风险:第一,投资转借款,需要完整书证证明双方协商变更法律关系,借条是核心证据,如果借条存在瑕疵,会出现法律关系不被法院认定的风险;第二,前案只起诉到期利息,本次起诉本金,前后两案证据、诉讼请求要做好衔接,不能出现事实矛盾;第三,律师费想要获得法院支持,必须提交真实委托合同以及实际付费发票凭证。
【案件核心难点】
难点1:基础法律关系从投资入股变更为民间借贷,需要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法律关系。
原始资金流转的法律基础是投资入股,并不是借贷。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只有转账流水,没有后续结算文件,法院会按照投资关系审理,不会按照民间借贷处理。本案的核心事实,是双方协商一致把投资款转为借款,该事实完全依托《借条》以及转账记录来证明。一旦借条存在形式瑕疵,就会面临法院依旧认定为投资关系,驳回原告诉请的重大风险。
难点2:债权分阶段到期,前后两次起诉,必须做好案件事实与诉讼请求的衔接,避免重复起诉、遗漏权利。
案涉借条利息是分期到期,本金是后到期。当事人前期只起诉已经到期利息,本金未到期,不能一并主张。等到本金到期之后,另行起诉本金和后续利息。难点在于:两次起诉事实同源,需要保证前后两案对资金、法律关系的陈述保持一致,不能出现事实冲突;同时要区分清楚前案已经处理的利息部分,本次诉讼不能重复计算,否则会出现诉求错误。
难点3:借条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需要完整提交付费凭证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即便借条书面写明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仅仅只有借条文本是不足够的。民事诉讼要求主张维权实际损失,必须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实际支付的转账凭证、律师费发票,三者相互印证,证明费用已经实际发生。缺少任意一样证据,该部分诉求就有可能被法院驳回。
难点4:被告完全缺席庭审,全部案件事实依靠原告方提交书证予以证明。
被告拒不到庭,不提交答辩意见,不提交反驳证据。投资转借款的协商过程、转账交付事实、借条出具事实、债务到期被告拒不履行的全部事实,全部需要由原告方证据来完成证明,对证据的完整性、原件要求很高。
【证据组织与庭审重点】
代理律师系统开展证据梳理工作:
5.主体证据: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明双方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6.基础交易证据:全套银行转账电子回单,完整展示当初作为投资款的全部资金流转记录,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足额交付。
7.核心结算证据:借条原件,重点向法庭展示借条记载的本金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违约之后律师费、诉讼费承担的完整条款,证明双方协商一致,投资款转化为借款的合意。
8.前案裁判文书:提交上一次起诉利息的民事判决书,证明部分利息已经经过法院生效裁判处理,明确两次起诉的边界,避免重复主张权利。
9.维权费用证据: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转账凭证、律师费正规发票,证明律师费已经实际支出,符合借条约定的赔付条件。
庭审当中,因被告缺席,代理律师重点向法庭陈述4个层面内容:
10.客观还原资金最开始属于投资入股款,后续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为被告个人借款,借条是双方结算之后出具,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
11.说明债权分阶段到期的客观背景,前案只处理到期利息,本次起诉本金及后续利息,不存在重复起诉。
12.借条已经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现在被告违约,且律师费已经实际发生,应当由被告予以承担。
13.全部转账流水和借条记载本金可以相互印证,款项已经足额交付,借款全部到期,被告拒不履行,请求法庭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裁判理由】
人民法院对全套证据进行审核。法院认为,被告宋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
第一,原告提交银行转账凭证证明资金足额交付,后续双方协商,出具借条,将投资入股款项转化为借款,该行为属于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自愿处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
第二,借条明确记载本金、利息、还款期限,借款已经全部到期,被告没有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已经构成违约。
第三,借条当中对于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有明确书面约定,原告已经提交委托合同、付费凭证、发票,律师费属于实现债权的合理支出,应当由违约的被告承担。
第四,依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支持原告主张的本金以及对应利息。
第五,诉讼费用由违约方被告宋XX全部负担。
【案件最终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宋XX偿还借款本金XXX元,并按约定标准支付对应利息;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全部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宋XX负担。在投资转借款、被告缺席审理的背景之下,本金、利息、维权律师费三项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完整实现当事人维权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