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1、代理方向:代理原告(邹XX)
2、案例专长:民间借贷纠纷;恋爱交往期间多笔往来结算形成欠条;代案外人还款转化为借款;录音证据佐证借贷事实;被告缺席庭审;按LPR主张逾期利息;自然人债务追索
3、律师价值:梳理恋爱期间多笔资金往来,固定欠条、转账、录音全套证据,被告缺席情况下,本金、逾期利息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4、判决结果:
1.被告李XX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邹XX借款本金50000元;
2.被告李XX支付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完毕;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李XX负担。
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5、适配案件:
①恋爱情侣之间多笔资金往来,分手之后双方统一结算出具欠条;
②包含代第三人偿还债务,该部分款项一并结算入欠条金额;
③无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可以随时起诉主张归还;
④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进行缺席审理;
⑤持有欠条,搭配微信转账、录音等辅助证据的民间借贷追索。
二)案情内容
【案件基础事实】
原告邹XX与被告李XX原系恋爱男女朋友关系,二人相识于2019年,2020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恋爱相处过程当中,被告李XX存在多笔个人负债。原告邹XX为帮助被告,代为向案外人偿还汽车抵押款项4.6万余元,另外还有多笔直接向被告出借的资金。
双方经过整体核算,于2022年4月27日,由被告李XX向原告邹XX出具书面《欠条》,欠条明确被告欠到邹XX现金50000元。该欠条没有写明具体还款期限。后续二人于2022年底分手。分手之后被告曾经口头承诺每月归还2000元,但是被告并未兑现任何还款。原告多次通过通讯渠道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一直拖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催讨无果,原告邹XX委托徐亮律师、实习律师刘某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向被告李XX送达开庭传票。被告李XX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本案依法缺席审理,被告放弃答辩、举证、质证全部诉讼权利。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欠条原件、银行及微信转账凭证、录音光盘以及录音文字整理稿,完整还原恋爱期间资金往来以及双方结算出具欠条的全部事实。
【原告诉讼主张】
原告邹X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李XX立即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
2、判令被告李XX支付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年利率3.1%,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完毕;
3、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当事人提示案件风险:第一,本案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法律上出借人可以随时催告后起诉,但需要保留催告沟通相关证据;第二,案件基础事实是恋爱期间多笔往来,并非一次性转账交付5万元,需要依靠欠条结合转账、录音证据共同证明结算事实;第三,被告存在缺席审理的程序风险,证据链条必须完整闭环。
【案件核心难点】
难点1:案涉5万元欠条并非一次性转账交付,是恋爱期间多笔借款+代第三人还债之后整体结算形成,需要多组证据互相印证结算事实。
该债权不是一笔单独转账,包含代还第三方债务与多笔零散转账,仅仅单独依靠欠条,存在事实不被完全采信风险,必须搭配转账流水、录音证据佐证结算的真实性。
难点2:欠条未写明还款期限,需要正确适用法律,说明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被告偿还,利息应当从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
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不能直接从出具欠条当日起算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起算点应当从原告提起诉讼,正式催告被告还款的时间开始起算,诉讼请求利息起算点需要准确。
难点3:被告拒不到庭缺席审理,全部案件事实依靠原告提交书证、电子录音、转账流水完成证明。
被告不出庭,没有答辩意见,恋爱往来事实、结算出具欠条、催款事实全部依靠原告方证据,证据不能存在断点。
难点4:恋爱关系背景,被告不到庭,存在后续抗辩部分转账属于恋爱赠与的潜在可能性,需要欠条+录音共同排除赠与性质。
情侣之间资金往来容易被主张为赠与,虽然被告缺席,但证据层面必须把全部资金定性为结算后的欠款,避免后续执行阶段对方申诉带来隐患。
【证据组织与庭审重点】
代理律师系统性整理全套证据:
第一,主体身份证据,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明民事诉讼主体适格。
第二,核心债权书证:《欠条》原件,证明双方恋爱结束之后,经结算被告确认欠付50000元。
第三,资金交付凭证:个人活期账户明细、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还原恋爱期间多笔资金支付、代为偿债的资金流向。
第四,视听证据:录音光盘以及录音文字整理稿,佐证双方结算过程,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以及分手后原告持续催款。
庭审因被告缺席,代理律师庭审陈述重点:
1、说明案涉欠款来源于恋爱期间多笔资金,包含代被告偿还第三方债务,双方经平等结算出具欠条,债权真实合法有效。
2、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依据民法典,出借人有权提起诉讼主张归还,逾期利息应当从起诉之日,按LPR年利率3.1%计算。
3、全套欠条、转账流水、录音证据可以互相印证,请求法庭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裁判理由】
人民法院对全套证据进行审核。法院认为,被告李XX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
第一,欠条、转账凭证、录音以及庭审当事人陈述互相印证,原被告双方借贷关系真实合法有效。
第二,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原告有权催告被告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对归还本金50000元予以支持。
第三,原告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逾期利息,符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予以支持。
第四,案件受理费由违约方被告李XX负担。
【案件最终结果】
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李XX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以5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1%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被告缺席审理的前提下,本金与逾期利息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完整维护原告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