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本案案号:(某)冀 某 刑初某 号,审理法院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某人民法院。石家庄市某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指控甲在未取得项目工程承包权的情形下,以发包工程、收取保证金名义骗取被害人乙 10 万元,属于犯罪数额巨大,按照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巨大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甲曾有殴打他人、无证驾驶的行政处罚记录,本案立案后甲被刑事拘留、逮捕,后续办理取保候审。梁万龙律师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甲委托,担任本案一审辩护律师。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审理查明法律关系,将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罪名变更为合同诈骗罪。案发后甲全额退还被害人 10 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律师代理经过
接受被告人甲委托后,梁万龙律师开展看守所会见,向当事人核实案件全部细节,完整阅卷梳理施工合同、转账流水、授权委托书、证人证言等全部证据材料。庭审中提出无罪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甲具备诈骗主观故意,甲取得闫X授权,收取保证金属于民事行为,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法院宣告无罪。法院未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充分审查退赔、谅解、自愿认罪等量刑有利情节。
判决结果
石家庄市某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甲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行为应当构成合同诈骗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罪名予以纠正。综合考量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且取得谅解等情节,作出判决:被告人甲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 元。
说明:无罪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但法庭采纳退赔谅解、认罪等从宽情节;本案由量刑较重的诈骗罪(数额巨大)变更为合同诈骗罪,最终适用缓刑,被告人无需实际收监服刑。
律师价值
全面核查卷宗证据,梳理授权委托书、工程往来等关键材料,庭审完整提交无罪辩护意见,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
推动当事人完成全额退赃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文书,为从轻量刑、争取缓刑奠定事实基础;
即便无罪辩护意见未被采纳,通过辩护促使法院审查罪名定性问题,案件从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最终争取缓刑结果,避免当事人判处实刑关押。
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工程类涉财刑事犯罪案件。因工程发包、收取保证金引发,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是辩护重点,律师可核查授权文件、合同、资金流向证据。
适用场景 2:公诉指控此罪,案件实际可能构成彼罪的刑事案件。检察院起诉 A 罪名,但案件事实更符合另一罪名构成要件,律师可对罪名定性开展辩护,争取适用量刑更轻的罪名。
适用场景 3:已经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希望争取缓刑的案件。退赔谅解属于重要酌定从轻情节,律师指导固定谅解、赔偿证据,向法庭提交,争取缓刑等非监禁刑罚。
适用场景 4:被告人存在行政违法前科,无刑事犯罪前科的案件。仅有行政处罚记录不属于刑法意义前科,辩护中可区分行政前科与刑事前科,降低对量刑带来的不利影响。
总结:工程领域保证金纠纷,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边界模糊。刑事辩护不一定实现无罪,罪名调整、争取缓刑、避免实刑关押,同样属于重要辩护成果。辩护结果依托客观证据,不可以承诺无罪、承诺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