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1、代理方向:代理原告(曾XX)
2、案例专长:婚姻家事离婚纠纷;婚后分居感情破裂认定;婚生两名子女抚养权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诉中调解;和平解除婚姻关系,降低家庭对抗
3、律师价值:梳理分居、感情破裂事实,通过法院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谈判,和平调解离婚,两名子女分别由原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减少双方以及孩子的家庭冲突。
4、判决结果:(民事调解书)
1.原告曾XX与被告黄XX自愿离婚;
2.婚生女由原告曾XX抚养,婚生子由被告黄XX抚养;
3.原告曾XX自愿放弃本案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计130元,由原告曾XX自愿承担。
调解笔录签字确认具备法律效力。
5、适配案件:
①夫妻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有离婚意愿;
②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两名子女,双方希望一人抚养一名小孩;
③涉及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损害赔偿,当事人愿意调解做让步处理;
④不想开庭、不想家庭矛盾公开激化,希望调解和平解除婚姻;
⑤家事案件,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降低诉讼对抗对孩子的伤害。
二)案情内容
【案件基础事实】
原告曾XX与被告黄XX于2012年相识恋爱,2015年3月生育女儿,2015年1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8年4月生育儿子。二人属于婚前相识恋爱,但是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充分。婚后夫妻经常因为感情问题、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之间矛盾持续积累。自2024年2月起,原被告二人因感情不和正式分居,双方不再共同生活。经过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修复和好可能性。
原告曾XX提出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车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提出诉求。原告委托徐亮律师、实习律师刘某甲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委托特邀调解员开展诉中调解工作。
本案如果开庭审理,会把争吵、分居、双方财产、损害赔偿全部进行法庭调查,会加剧双方对立冲突,对两名未成年子女也会造成心理负面影响。代理律师结合当事人诉求,优先走调解路径,在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核心共识的基础上,对财产分割、损害赔偿部分作出让步,换取和平离婚结果,最大程度降低家庭矛盾。
【原告诉讼主张】
原告曾X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婚生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自行承担;
3、请求分割两台夫妻共同机动车;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5万元;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向当事人释X案件风险:第一,分居事实需要证据佐证,如果被告当庭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存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风险;第二,两名子女抚养权,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判决;第三,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交对应的过错证据;第四,调解可以快速解除婚姻关系,但是需要在财产、赔偿方面作出相应让步。
【案件核心难点】
难点1:虽然双方已经分居,但是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存在判决不予离婚的诉讼风险。
分居不等于必然判离,需要结合分居原因、分居时间、双方沟通情况综合判断,调解是可以一次性实现离婚结果的路径。
难点2:婚生两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处理是家事案件核心矛盾点,需要平衡父母诉求,同时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夫妻双方都希望争取孩子抚养权,本案调解核心就是达成一人抚养一名子女的共识,避免因抚养权争夺进一步激化家庭矛盾。
难点3:案件同时涉及机动车共同财产分割以及离婚损害赔偿,调解谈判需要权衡取舍,为达成离婚结果,部分诉求需要作出让步。
想要调解快速离婚,就需要评估财产、赔偿诉求的现实可行性,当事人需要明白调解是利益互相妥协,不是全部诉求都可以拿到。
难点4:家事调解,要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尽可能减少父母之间的冲突,降低诉讼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伤害。
家事案件和财产债务案件不同,不能只看输赢,还要考虑孩子未来成长环境,调解谈判需要兼顾情理。
【证据组织与庭审重点】
代理律师整理全套证据材料:
第一,身份证据:原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复印件,证明双方婚姻关系;两名子女出生证明,证明子女身份。
第二,感情破裂证据:分居相关聊天记录、沟通记录,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自2024年2月分居的事实。
第三,夫妻共同财产证据:两台机动车登记信息,证明属于婚内共同财产。
第四,离婚损害赔偿相关线索材料。
本案为诉中特邀调解员调解,未正式开庭。代理律师调解谈判重点:
1、梳理婚姻、分居、子女情况,向被告释X开庭审理的法律后果,作为谈判基础。
2、坚守核心诉求:实现离婚,婚生女归原告抚养,婚生子归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
3、为达成调解离婚,原告自愿放弃车辆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4、核对调解协议全部条文,确认抚养权表述清晰,调解书具备法律效力。
【法院裁判理由(调解司法审查)】
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法院审查要点:第一,调解协议系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不存在欺诈胁迫;第二,子女抚养安排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第三,协议内容不违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强制性法律规定,具备法律效力。审查通过,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笔录签字生效。
【案件最终结果】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归原告抚养,婚生子归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愿承担。通过诉中调解,一次性实现离婚,两名子女抚养妥善安排,避免开庭带来的家庭矛盾激化,降低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