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拆迁安置房,律师协助买房解除合同,拿回定金、购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一、案情内容
卖方将一套公房对应的拆迁安置权益出售给买方,双方签署买卖合同,买方支付定金10w元,购房款42万元。但案涉房屋属于卖方与其前妻离婚后共有财产,卖方在未取得前妻同意情况下,单方将拆迁利益对外出售。前妻去世后,其继承人也拒绝追认这份买卖合同。
买方多次起诉,前次诉讼因为遗漏继承人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合同目的始终无法实现,拿不到安置房,房款也无法退回。买方再次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返还全部购房款与定金,同时主张资金占用损失。
被告卖方抗辩,房屋无法过户不是自己过错,并且认为不应当承担利息损失。本案难点在于房屋早已拆迁,标的物转化为拆迁安置房权益,存在案外人继承权利障碍。董立言律师代理买方,梳理前次诉讼卷宗、离婚协议、拆迁补偿协议,论证卖方属于无权处分,合同目的客观无法实现,法院判决合同于起诉状送达之日解除,判令返还全部42万购房款,同时支持资金占用利息;判令返还20%的定金84000元。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董立言律师
1.购买拆迁安置房、拆迁权益,卖方无权处分共有房产,房子拿不到手;
2.买二手房,房屋存在离婚分割、继承等权属障碍,无法办理过户;
3.房屋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想要解除合同、追回购房款以及资金占用损失;
4.之前起诉被裁定驳回,需要重新组织证据再次起诉维权的购房当事人。
三、董立言律师服务内容
1.调取前案卷宗,梳理离婚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厘清房屋共有权利来源;
2.论证卖方构成无权处分,案外人不追认情况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制定诉讼方案,主张合同解除、全额返还购房款;
4.代理立案、证据交换、开庭,就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起算时间充分举证;
5.预判主体风险,规避再次出现被驳回起诉的程序问题。
四、律师价值
拆迁安置房交易普遍存在隐性共有、继承权利风险,本案买方已经全款支付多年,房屋无法交付,第一次起诉还因为遗漏继承人被裁定驳回,如果诉讼思路出错,很可能再次败诉,几十万购房款长期无法追回。律师介入后,不再执着于要求强制过户,调整诉讼路径,以无权处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作为核心主张。
律师完整梳理离婚协议书、拆迁协议、历次诉讼材料,还原案涉房屋属于卖方与前妻离婚后共有财产,前妻死亡后继承人没有追认,法律上房屋过户履行已经客观不能。庭审中反驳卖方“无过错不应承担利息”的抗辩,依据民法典合同解除规则,主张资金占用损失应当由过错方卖方承担。最终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全部购房款42万元及8.4万元定金予以返还,并且自买方付清全部款项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当事人不仅拿回本金,还弥补多年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避免四十余万资金长期沉淀无法收回,为拆迁安置房屋交易受害方提供完整维权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