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拓XX与被告刘XX系亲戚关系,后通过刘XX结识被告师XX与付XX(付XX系师XX的姐夫)。2021年3月3日,师XX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拓XX借款33万元,双方约定月息1.2分,师XX向拓XX出具借条一份,付XX、刘XX以担保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字。该借条载明借款金额33万元,利息1.2,利息一年一清,但未约定借款期限、担保期限及担保方式。同日,拓XX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师XX指定的银行账户交付了上述借款。2022年9月4日,师XX向拓XX偿还利息3万元。此后,拓XX多次催要剩余借款本息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拓XX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华文瑞律师代理本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借贷事实清楚,借条与转账凭证齐全,胜诉并无悬念。因此,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与办案难点在于如何保障胜诉权益的最终兑现,即执行回款问题。判决书能否转化为实际回款,取决于三个被告的财产分布情况、能否采取保全措施以及查封是否全面。此外,因借条未约定担保方式,依法应认定为一般保证,这意味着须先将借款人执行到底方可执行保证人。在此现实约束下,如何运用执行思维,在诉前和诉中全面、立体地核查被告及其配偶的财产线索,成为本案突破的关键。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师XX向原告拓XX支付借款本金33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付XX、刘XX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华文瑞律师坚持执行思维贯穿始终。诉前深入研判,诉中立体核查,成功查封借款人师XX名下商品房一套、一般保证人付XX名下房产一套(师XX名下另一套保障性住房因性质特殊依法无法查封,付XX配偶名下经核查未发现登记房产)。目前,上述已查封房屋的抵押顺位等情况已全面摸清,后续拍卖处置程序正在稳步推进中,最大程度为当事人争取了回款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