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人跨境电诈集团案件|盐城丁杰律师辩护,完整落实自首、从犯、认罪认罚情节
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号:(20XX)苏X刑初X号,审理法院为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案由诈骗罪。被告人AX委托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丁杰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本案属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二十名被告人先后出境前往柬埔寨诈骗窝点,通过博彩诈骗、约炮诈骗、兼职诈骗模式针对国内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AX于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在境外诈骗窝点担任业务员,违法所得30000元。AX系经规劝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属于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指控AX属于共同犯罪,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认定其系从犯。该案涉案被告人数多、卷宗材料庞大,跨境电诈案件整体从严打击。
二、律师辩护经过
丁杰律师接受AX委托后,完整审阅全部卷宗,梳理出入境记录、归案经过、供述材料、团伙层级、获利金额等关键证据。庭审辩护中,丁杰律师对案件基本事实与罪名不持异议,重点提出:A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法定情节;在团伙内部仅系底层业务员,属于从犯;当事人系被骗出境,后期主动逃离诈骗窝点回国,客观上降低团伙危害,请求法庭综合全部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对“被骗出境、逃离窝点可从轻”的辩护观点未采纳,但完整采纳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的核心辩护意见。
三、判决结果
响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AX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具备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决:
被告人A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
涉案剩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同案其余十九名被告人根据地位、作用、获利、自首立功、退赃情况分别判处一年至六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四、律师价值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属于国家重点打击犯罪,整体量刑从严。本案虽然未能实现缓刑,但丁杰律师立足证据,牢牢抓住自首、从犯、认罪认罚三大法定从宽情节进行辩护,促使法院对当事人适用减轻处罚,在同类境外回流业务员的量刑区间内取得相对较轻的判决结果。刑事案件辩护不等于无罪或者缓刑,即便最终判处实刑,把法定从轻情节完整落实到判决当中,实现罚当其罪,就是刑事辩护实实在在的价值。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刑事法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江苏盐城丁杰律师:
1、当事人出境参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作为底层业务员回流回国,涉嫌诈骗罪共同犯罪;
2、跨境电诈团伙案件,被告人具备自首、规劝投案、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需要律师挖掘并提交法庭;
3、多人共同犯罪案件,需要区分当事人在团伙中的层级地位,争取认定从犯,实现减轻处罚;
4、当事人被高薪诱骗出境参与诈骗窝点,需要律师客观评估胁从犯、被骗参与的辩护空间;
5、涉电诈案件涉及违法所得追缴、罚金处置,需要律师对退赃、财产处置给出专业方案;
6、已经签署认罪认罚,但是希望庭审进一步争取量刑下调,开展一审完整辩护。
丁杰律师深耕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多人共同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可提供会见当事人、卷宗全面阅卷、案情风险研判、自首从犯等量刑情节梳理、认罪认罚沟通、庭审发表辩护意见、财产处置建议一站式法律服务。面对从严打击类刑事案件,坚持实事求是,不做脱离证据的无效辩护,全力挖掘全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尽力为当事人争取罪责相适应的量刑结果,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六、案例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大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刑事案件,涉案人员二十人,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司法政策整体从严。AX作为被骗出境的底层业务员,虽然最终判处实刑,但丁杰律师通过专业辩护,成功让法院确认自首、从犯、认罪认罚核心从宽情节,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拿到同类案件当中较为有利的刑期。本案充分体现,认罪认罚案件不等于不需要律师,律师的价值在于甄别、梳理、呈现对被告人有利的法定情节,让判决真正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