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衍生单位犯罪:盐城丁杰律师办理重大事故衍生刑事案件,全力争取从轻量刑
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号:(20XX)苏X刑初X号,审理法院为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案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告人AX委托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丁杰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本案关联响水XX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被告单位江苏XX公司为C公司出具四份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收取费用合计17万元。被告人AX系公司安全评价师,四份涉案报告均由AX主要负责编制,其中多份报告仅AX一人现场调研,虚设项目组,其他人员挂名签字,报告虚构气提工艺、物料回用工艺、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等与现场实际不符的内容;20XX年复产报告AX甚至未开展现场勘查直接依据企业材料汇编出具报告。上述虚假报告用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重大危险源备案、复产审批,间接助推事故隐患持续存在。公诉机关指控AX属于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对A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AX经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盐城中院指定管辖,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二、律师辩护经过
丁杰律师接受被告人AX委托后,完整阅卷梳理全部卷宗材料,梳理到案经过、供述笔录、安全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庭审中,丁杰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基本事实不持异议,重点围绕AX在整个单位犯罪当中的地位作用开展辩护:提出AX系受单位领导指派、安排实施涉案行为,属于从属、次要地位;同时结合AX具备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充分考量上述情节对AX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阜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单位及全部被告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认定AX系单位犯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成立自首、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1、被告单位江苏XX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30万元;
2、被告人AX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其余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律师价值
本案系重大事故衍生的单位犯罪刑事案件,案件社会关注度高、量刑压力极大。丁杰律师并未做无罪辩护,立足客观证据,精准锁定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受单位指令参与犯罪、处于从属地位等从轻量刑情节,充分向法庭阐述,帮助法院全面考量AX在全案中的角色。即便案件最终仍判处实刑,辩护工作厘清了当事人行为边界,最大化挖掘全部法定从轻情节,让判决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当事人处以相对有利刑罚,保障当事人辩护权,防止从重情节过度放大。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刑事法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江苏盐城丁杰律师:
1、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类中介机构刑事犯罪,作为技术从业人员被追究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
2、单位犯罪案件,当事人受上级领导指派参与涉案工作,对自身地位、作用、量刑存在疑问;
3、当事人具备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需要律师协助梳理证据、向法庭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4、重大事故关联刑事案件,社会舆论压力大,需要律师客观评估案件风险,理性制定辩护策略;
5、技术类刑事案件,涉及专业报告、技术文件,需要辩护人看懂专业材料,区分单位意志与个人行为;
6、已经签署认罪认罚,一审开庭需要专业律师出庭辩护,争取在量刑区间内从轻处理。
丁杰律师深耕单位犯罪、技术类刑事案件辩护业务,可提供会见当事人、完整卷宗阅卷、案件风险研判、证据梳理、认罪认罚沟通、庭审辩护、量刑意见提交一站式刑事法律服务。面对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坚持尊重案件客观事实,不盲目做无罪辩护,充分挖掘自首、坦白、从属性地位等全部从轻情节,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优量刑结果,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六、案例总结
本案是响水XX爆炸事故衍生的中介机构单位犯罪典型案件。被告人AX作为安全评价技术人员,受公司管理层安排参与出具多份虚假安评报告,被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丁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案件社会关注度高、从重处罚氛围强烈的背景下,实事求是开展辩护,不脱离证据做无效辩护,重点突出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受单位指派从属参与等从轻情节。刑事案件辩护不等于一定要获得无罪或者缓刑判决,即便最终判处实刑,通过专业辩护厘清行为地位、落实法定从轻情节,同样是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