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得林律师代理涉嫌强奸罪刑事辩护,认罪认罚从轻处罚
一、案情简介
2020年7月,涉案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害人通过网络相识并线下相约见面,双方前往城郊偏僻区域相处过程中,被告人在被害人明确拒绝、激烈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人家属发现被害人状态异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于次日晚间将涉案被告人抓获归案。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被害人无精神疾病,案发时具备完全性防卫能力,能够清晰辨识自身行为及外界侵害,本案强奸犯罪的客观事实基础成立。侦查机关固定了聊天记录、现场勘验资料、DNA检验报告、辨认笔录等完整证据链,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结合案件事实出具了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案件审理阶段,被害人曾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续主动撤回相关诉求。
二、办案经过
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专业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本案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介入案件初期,律师第一时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核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固定的各项证据,细致梳理案件时间线、案发细节及证据瑕疵与亮点。辩护律师初期结合当事人陈述及案件细节,对案件定性提出异议,尝试论证本案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争取无罪辩护空间。同时,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耐心释明强奸罪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规则及量刑标准,引导被告人正视自身行为。在充分核实在案证据、确认强奸犯罪事实证据确凿后,律师及时调整辩护策略,不再执着无罪辩护,转而聚焦量刑从轻情节。律师积极协助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一方沟通协商,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家属代为履行赔偿义务,成功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此外,律师全程指导被告人规范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固定坦白、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并在庭审中充分向法庭阐述被告人的从轻量刑事由。本案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庭审中,辩护律师针对案件量刑细节充分发表辩护意见,配合法庭查清全部案件事实。
三、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结合全案证据,依法认定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可依法从宽处理;同时被告人家属已完成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属于重要酌定从轻量刑情节。综合考量本案的犯罪事实、作案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及辩护律师的从轻量刑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该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惩处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了量刑优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