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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学好律师代理王XX民间借贷纠纷案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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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学好律师 在线
云南隽兴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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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郭学好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的复杂局面,郭律师精准梳理了原被告之间错综复杂的资金流水与信用卡套现事实,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在庭审中,郭律师敏锐指出被告关于“债务已清偿”的抗辩与客观录音证据相悖,有效击破对方防线。同时,针对信用卡套现导致借贷关系无效的法律风险,郭律师及时调整诉讼策略,将诉求重心从“主张高额利息”转向“要求返还本金”,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核心财产权益,体现了深厚的法律功底与务实的代理策略。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王XX诉被告幸XX、王XX及第三人韩X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XX诉称,被告幸XX因资金周转需要,自2016年3月起至10月陆续向其借款共计120万元。应被告要求,部分款项由原告通过网银转账至第三人韩X甲的某银行账户,部分款项由原告通过信用卡套现方式出借。2016年10月13日,被告幸XX向原告出具《借条》,对多次借款总金额予以确认,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及资金占用费。后因被告未按约支付利息且长期回避联系,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被告幸XX辩称,借条不具备真实性与合法性,无流水支撑,且债务早已清偿完毕。本案此前曾经历一审判决,原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及具体的借款本息数额应如何认定;第二,被告王XX作为幸XX的配偶,是否应当对涉案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期间,原告向被告幸XX及第三人韩X甲账户转款77.3万余元;同时,被告幸XX使用原告及案外人张XX的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消费,套现金额合计178万余元,原告实际出借资金共计255.4万余元。同期,被告方通过其账户及控制的第三人账户向原告转款166.5万余元。此外,被告幸XX先后出具《借条》与《承诺书》对债务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虽双方存在借款合意且原告实际出借了款项,但原告出借款项中的大部分系通过信用卡套现取得,且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超过法律支持的最高限额。此情形属于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故双方未产生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被告因该无效行为取得的资金应当予以返还。经核算资金往来金额,被告幸XX需返还原告88.9万余元。关于被告王XX的责任,因涉案资金往来数额巨大,明显超出夫妻日常生活所需,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故王XX不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缺席判决:被告幸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王XX88.9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万余元及保全费五千元由被告幸XX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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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学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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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隽兴律师事务所主任、权益合伙人。受聘担任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特聘导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昆明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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