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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多家公司互相甩锅拒付劳动报酬|一审代理劳动者,认定混同用工,经补正裁定一审获赔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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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多家股权交叉的集团关联企业长期工作,仲裁仅判决一家公司担责。赵静律师一审代理,申请追加被告,梳理海量工资、考勤、工商、录音证据,成功认定混同用工、月工资2万元标准。一审判决出具后,针对文书笔误协助当事人推动法院出具补正裁定,一审经补正后三家公司共同承担78万余元给付责任,打破集团企业用工甩锅的局面。

案件详情

集团多家公司互相甩锅拒付劳动报酬|一审代理劳动者,认定混同用工,经补正裁定一审获赔78万余元

  案例专长:劳动争议|关联企业混同用工认定、高薪工资标准举证、拖欠工资、加班费、被迫解除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诉讼阶段追加共同被告、判决笔误补正程序处理

  判决时间:2026年04月

  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一审阶段,原告(劳动者)特别授权代理人

  判决结果:确认劳动者与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判决书原始判项合计58万余元,后法院出具补正裁定书,更正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金额,补正后判令三家关联公司共同向劳动者合计78万余元;驳回企业方全部反诉请求。

  一、案情内容

  劳动者自2011年起就在案涉集团体系内工作,先后在多家股东、高管高度重合的关联企业任职,后期主要在宁夏某酒庄企业从事酿酒、项目运营岗位。该集团下数家公司虽然工商登记为独立法人,但实际控制人、持股人员高度重合。

  用工期间,劳动者的工资由多家不同关联主体轮流发放,社保也在不同公司之间切换缴纳,没有固定单一用人单位。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标准20000元,自2022年9月起,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每月仅发放一半工资,长期拖欠剩余劳动报酬。在职期间,劳动者存在大量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同时也没有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

  因长期欠薪,劳动者向XX公司邮寄《被迫离职通知书》,以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仅判令酒庄一家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其余两家关联公司未承担责任,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一审民事诉讼。

  案件审理中,三家被告企业均提出抗辩:XX公司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属于案外第三方公司派驻人员;置业公司抗辩只是代为发工资、代缴社保,不存在实际用工;实业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拒绝作为责任主体参与案件。

  赵静律师作为劳动者一审特别授权代理人,收集整理工商档案、多份合同文件、微信聊天记录、钉钉全套考勤出差记录、本人及亲属银行流水、实际控制人通话录音等全套证据,向法院申请追加实业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庭审中重点论证三家公司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混同用工,应当共同承担给付责任。

  一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确认月工资20000元标准。一审原始判决书存在判项书写笔误,论理部分与判项金额不一致,律师及时向法院提出,法院后续出具补正民事裁定书,更正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计算金额,补正之后三家关联公司共同向劳动者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78万余元,同时驳回企业全部反诉请求。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赵静律师

  1.在集团多家关联公司轮换上班,工资、社保由不同公司交替发放,发生劳动纠纷各家公司互相推诿;

  2.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工资部分发放至亲属银行卡,用人单位否认双方实际约定高薪标准;

  3.单位长期拖欠工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离职,想要主张经济补偿金;

  4.存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持有钉钉等电子打卡记录,单位拒付加班费;

  5.劳动仲裁只裁决部分公司承担责任,遗漏责任主体,需要在民事诉讼阶段申请追加共同被告;

  6.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手段拖延案件,需要律师应对程序争议,推进实体审理;

  7.法院判决书出现判项笔误、论理和判项金额不一致,需要律师协助处理补正裁定;

  8.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需要全套代理。

  三、赵静律师服务内容

  1.劳动争议案件整体评估,分析混同用工、工资标准、加班费、经济补偿、年休假等法律风险与维权方案;

  2.全面调取、梳理工商档案、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录音视频、考勤、业务合同等全部证据材料;

  3.代理一审民事诉讼,起草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依法向法院申请追加遗漏的共同被告;

  4.应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抗辩,保障案件正常推进审理;

  5.庭审出庭,围绕劳动关系成立、混同用工、工资标准、加班事实开展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

  6.针对企业方“派驻合作、仅代发工资、不存在用工关系”等抗辩要点逐项反驳;

  7.发现判决书论理与判项金额存在笔误,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出具补正裁定,纠正文书错误;

  8.拿到一审判决书、补正裁定书后,向当事人解读判决结果,分析上诉风险、上诉要点,提供二审维权方案。

  四、律师价值

  集团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是劳动维权中非常棘手的纠纷类型。多家公司法律上属于独立法人,集团通过拆分工资发放主体、社保缴纳主体,将用工义务分散到不同主体,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各家公司互相切割,都主张自己不是实际用人单位,以此逃避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的法定给付义务。

  本案仲裁阶段就仅判决酒庄一家公司承担责任,另外两家关联公司没有被追责,如果一审不能追加被告、不能认定混同用工,劳动者生效判决的执行回款风险会极大。本案第一个难点就是追加被告与管辖权异议对抗,实业公司被申请追加后立刻提起管辖权异议,试图脱离本案,律师代理应对异议程序,保障被告被成功追加到本案中。

  第二个难点是高薪工资标准举证,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条,部分工资发放至劳动者亲属账户。律师整合本人及亲属多年银行流水,结合企业实际控制人通话录音,形成完整证据链,说服法院采信月工资20000元的工资标准。

  第三个难点是混同用工实体认定,三家被告均抗辩是商事合作、只是代发工资,不存在对劳动者用工管理。律师提交全套工商股权资料、工资流水、社保记录、钉钉考勤记录,论证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在多家关联企业之间调动轮换用工,满足劳动法混同用工要件,法院采纳该代理观点。

  一审判决书出现论理和判项不一致的笔误,律师及时识别该文书瑕疵,推动法院出具正式补正裁定书对金额予以更正,固定正确的一审裁判金额,避免当事人拿着存在笔误的原始判决进入二审,从程序层面夯实一审胜诉成果。一审阶段即把全部责任主体拉入诉讼,判决三家公司共同承担给付义务,降低后续执行不能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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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静律师,现为上海汇业(银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执业十余年来代理过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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