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经补正裁定获赔78万,四方全部上诉|二审代理劳动者,改判调高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总金额增至116万余元
案例专长:劳动争议|劳动二审上诉代理、混同用工二审抗辩、加班费核算、累计工龄合并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一审判决事实瑕疵纠错、工资标准抗辩应对
判决时间:2026年09月
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二审阶段,上诉人(劳动者)特别授权代理人
判决结果:二审维持劳动关系确认、三家公司共同担责的认定;改判调高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三家关联公司共同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合计116万余元;驳回各方其他上诉请求。
一、案情内容
劳动者一审取得胜诉,原始一审判决金额58万余元,后法院出具补正裁定书,纠正文书笔误,补正后一审判决三家公司合计赔付78万余元。但一审即便经过补正,依旧存在实体认定瑕疵:加班天数统计不全,仅核算部分时段加班费;没有将劳动者在多家关联企业全部连续工龄合并计算,仅按照单家公司在岗年限核算带薪年休假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金额偏低。
一审宣判后,本案四方当事人全部提起上诉:劳动者上诉请求改判提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三家企业共同上诉,核心抗辩:否认劳动关系、不构成混同用工、月工资2万元标准不属实、钉钉打卡不能证明加班、不应当承担任何付款责任,同时还对一审补正裁定的合法性、一审追加被告程序提出重大程序异议,试图全盘推翻一审判决结果。
赵静律师继续接受劳动者二审特别授权代理。二审阶段,面对四家当事人多维度上诉理由,律师对全案证据再次复盘梳理:对2019‑2025年全套钉钉打卡、出差审批记录逐条核对,重新统计各年度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出勤天数与实际调休天数;针对带薪年休假,重点阐述劳动者非本人原因在多家关联公司流转,累计工作年限应当连续合并计算,应当按照已满10年不满20年标准计算每年10天年休假。
针对企业方的全部上诉抗辩,律师逐项进行抗辩说理:反驳“不存在劳动关系,属于第三方派驻人员”的观点,论证商事合作协议不能否定实际用工管理事实;反驳“仅凭打卡不能认定加班”,指出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企业没有提交相反证据否定出勤事实;针对企业提出的补正裁定违法、追加被告程序错误的程序抗辩,结合民事诉讼司法解释阐述一审程序合法。
二审法院采纳我方多项代理意见:维持劳动关系成立、三家公司混同用工共同担责、月工资2万元的认定;纠正一审加班时长认定瑕疵,改判支持2019‑2025完整周期加班费;纠正年休假工龄计算错误,按照合并后的累计工龄重新核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最终改判三家公司合计向劳动者支付116万余元。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赵静律师
1.劳动争议一审胜诉,但判决部分金额、事实认定存在错误,需要提起二审上诉争取改判;
2.一审败诉或者部分诉求没有被支持,劳动者想要二审继续维权;
3.用人单位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劳动者需要二审应诉,防止一审胜诉成果被撤销改判;
4.涉及多年加班,一审法院对加班天数、调休事实统计不全,需要二审重新核算加班费;
5.在多家关联企业轮换工作,一审未合并计算全部工龄,未足额支持带薪年休假工资;
6.二审阶段对方同时抛出实体抗辩+程序抗辩(管辖权、追加被告、裁定效力等),需要律师全面应对;
7.集团混同用工劳动案件进入二审,需要专业劳动律师代理开庭、发表上诉及答辩意见。
三、赵静律师服务内容
1.对一审判决书做全面复盘,分析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瑕疵,评估二审改判概率、上诉风险;
2.起草民事上诉状,梳理二审证据要点,整理考勤、出差、录音、工商档案等原有证据,提炼二审代理重点;
3.二审开庭出庭,围绕上诉请求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4.针对对方多维度上诉理由,就劳动关系、混同用工、工资标准、加班事实、年休假、一审程序合法性逐项答辩反驳;
5.对多年考勤记录进行梳理核算,向法庭阐明正确加班天数、调休、带薪年休假计算方式;
6.向法院提交书面二审代理词,完整阐述法律观点;
7.拿到二审终审判决后,解读判决效力,指导当事人强制执行的全套法律方案。
四、律师价值
劳动二审案件难度很大,一审已经固定大部分案件事实,想要实现二审改判,对证据梳理、法律说理要求极高。本案属于多方全部上诉的复杂劳动二审案件,四家当事人同时上诉,企业方从实体到程序全面进攻,意图全盘推翻一审78万的胜诉结果,劳动者的一审成果面临极大风险。
本案存在两大实体瑕疵:一是一审仅统计部分时间段加班,2019‑2022大量加班事实没有完整核算;二是一审计算带薪年休假,只计算劳动者在酒庄的在岗年限,没有合并计算在关联企业的连续工龄,直接导致年休假待遇降低。
接受二审委托后,律师逐条复盘2019‑2025全部钉钉打卡、出差审批记录,区分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出勤与有效调休,还原真实加班事实。针对带薪年休假,重点引用司法解释,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在多家关联单位流转,累计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应当按照满10年以上标准计算每年10天年休假。
同时针对企业方抛出的“派驻合作不存在劳动关系、钉钉打卡不等于加班、一审补正裁定违法、追加被告程序错误”等多重抗辩,结合卷宗证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进行完整抗辩,守住一审已经争取到的核心成果,并且争取到二审改判,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大幅提高,维权总金额从78万余元提升至116万余元,最大限度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