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情况:
本案中,李XX系辅警,因涉嫌场内买卖虚拟货币,被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周娜律师依法介入,通过持续、有效地辩护,最终促成不批准逮捕的结果。
随后,侦查机关调整指控方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周娜律师继续深度介入,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展开系列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二、辩护过程
(一)侦查阶段积极会见与证据收集
1.及时介入与多次会见
案件发生后,周娜律师迅速响应,在李X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在批捕前,周娜律师先后四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李X。深入询问案件细节,包括交易的具体场景、交易对手情况、交易频率以及每次交易的金额等信息,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
2.向侦查机关提交辩方证据
周娜律师收集了李X参与的场内交易场所的运营模式、监管情况以及行业惯例,梳理李X的交易资金来源与去向,为进一步分析其交易行为的性质提供了重要依据。
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为后续作出不起诉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审查起诉阶段:深入研究与全面辩护
1.通过法律条文精读并制作翔实案例检索报告,增强了不起诉意见的说服力。
2.精心撰写并提交专业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指出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存在的疑点和不确定性。
3.与检察官积极沟通交流,积极阐述辩护观点。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角度全面质疑控方证据体系,争取检察官对存疑不起诉的认可。
三、辩护要点
周娜律师直面交易事实,拆解罪名成立逻辑本身。通过对资金来源、去向、用途的系统梳理,辩护明确指出:涉案资金并非来源不明;交易方式不具备隐蔽性;当事人在调查初期即积极配合,并无反侦查行为。这些事实,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通常要求的主动性、隐匿性、对抗性特征,明显不符。
强调本案李XX主观故意认定存疑,本案交易行为属于正常商业活动,且本案证据存在明显瑕疵,证据链不能形成闭环,因此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四、辩护结果
经过某区检察院认真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该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嫌疑人李X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李X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