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本案被告人甲,原乡镇城建办主任、畜某局疫控中心主任,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机关指控甲在担任某镇城建办主任期间,利用查处违章建筑、办理建房审批手续职务便利,多起非法收受建房群众贿赂,指控受贿总金额十余万元,以受贿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甲委托辩护人彭旭强律师(被告方,刑事辩护)为其提供一审刑事辩护。本案系基层公职人员利用村镇建房审批职权受贿刑事案件,案件涉及多笔受贿事实认定争议、数额核算、自首、退赃、缓刑适用等多项辩护焦点。
律师代理经过
彭旭强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人甲委托后,完整阅卷梳理全部卷宗证据,核对每一笔指控受贿事实的证据链条,区分有完整证据支撑与证据薄弱的指控事实。结合在案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书证材料,提出多项辩护观点:1. 部分指控事实属于合法委托办事支出、亲属人情往来,不属于受贿犯罪;2. 部分指控事实无充分证据证实被告人实际谋取职务利益,不应计入受贿犯罪金额;3. 被告人具备自首情节,全部赃款主动退缴,无索贿行为,属于初犯,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二十余笔受贿指控逐一进行证据质证,对证据不足的多起事实提出不予认定的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彭旭强律师部分辩护意见:将公诉机关多起证据链条残缺、仅有中间人证言与被告人供述、缺少请托人原始证据的受贿指控予以剔除,最终认定甲受贿金额79700 元;认定被告人成立自首、全部退清赃款、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因被告人多次收受贿赂、怠于行政管理职责,社会影响恶劣,未采纳缓刑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三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79700 元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
1. 证据甄别辩护:精准识别多起证据不足的指控事实,说服法院予以排除,有效核减犯罪认定数额,降低当事人犯罪认定基数;
2. 法定情节争取:自首、全额退赃、初犯等法定、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全部被法庭采纳,获得较轻的九个月有期徒刑量刑;
3. 完整庭审辩护:针对职务类犯罪区分履职中不同受贿情形开展质证辩论,充分维护被告人全部法定诉讼权利;
4. 客观理性辩护:虽缓刑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忠于案件证据事实,最大程度为当事人争取法定从轻结果。
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1. 适用场景一:公职人员涉嫌受贿类职务犯罪一审辩护。面对公诉机关多笔事实指控、涉案金额争议大,需要律师阅卷甄别证据,剔除证据不足的指控事实。
2. 适用场景二:案件存在自首、退赃、初犯等从轻量刑情节,需要辩护律师梳理证据,向法庭提交意见争取从轻量刑。
3. 适用场景三:案件部分事实存在人情往来、委托办事费用与受贿行为边界模糊,需要专业刑事律师区分法律性质。
4. 适用场景四:当事人自愿认罪,但对部分犯罪事实、涉案金额有异议,需要律师做认罪前提下的证据辩护。
5. 服务指引:当事人被监察、检察机关调查后,应当尽早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律师会完整审阅案卷,逐笔核对涉案事实与证据,区分能够认定、证据存疑的事实;充分挖掘自首、退赃等量刑情节;结合案件社会危害性、行为情节,向法院提出合法量刑辩护意见;辩护结果需要结合全案证据、案件社会影响综合判断,辩护意见不代表必然被法院全部采纳。
总结
本案是典型基层公职人员受贿刑事一审案件,即便案件当事人最终被判处实刑,刑事辩护的价值依旧凸显。彭旭强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没有因当事人认罪而简化辩护工作,重点从证据角度切入辩护,成功将公诉机关多项证据不足的受贿指控予以排除,核减了犯罪认定金额,自首、全额退赃等从轻情节全部得到法院采信,帮助当事人获得较轻的有期徒刑处罚。职务犯罪辩护,不是追求无罪或者缓刑这单一结果,而是依托证据,把法律规定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情节全部提交法庭,在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